但最近, 發現年多前,他已將物業出售並轉名;但我沒有收到錢又收不到通知;且新業主姓氏與其太太一樣. 我懷疑是其家人. 現在, 樓價高, 我可否申請賣那樓低債.
另,我的釘是否仍有效?
更新1:
請問Peter先生, (1)釘契是否5年有效? (2)他賣樓是否一定要通知我? (3) 我申請再賣那樓, 程序是否很複雜(來衡量是否值得再用$在不明朗的訴訟上)?最後,如果釘契仍有效,為何他仍可賣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