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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服務項目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教育部各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重點工作會議決議所成立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多數附設於國民中小學,主要的服務項目有:
(1)特殊教育法規、行政;(2)特殊兒童轉介、鑑定及就學輔導;(3)特殊兒童家長親職教育;(4)特殊教育教學資源的交換與提供;(5)殘障福利、醫療有關資訊;(6)其他有關特殊教育問題。
特殊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提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揭示我國特殊教育政策所秉持的理念,茲扼要說明如下:
零拒絕的教育理想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不能因其障礙類型、範圍或程度,而剝奪其就學機會,在義務教育階段應提供免費的適性教育。
人性化的融合教育
將身心障礙學生由特定機構走入一般社區,由特殊學校轉入普通學校,由特殊班轉入普通班,強調回歸主流和正常化。透過轉介服務、合作諮詢與教學、同儕指導、部分參與,及設計改變情境等方式,以最少限制的環境,促使特殊兒童和普通兒童能有最大的互動。
無障礙教育環境
應排除校園內外的周邊公共設施、教育設施及共同生活學習的態度等有形和無形的障礙,便身心障礙學生能享用各種資源。
適性化潛能發展
依據學生的個別差異,來發展適性化個別教育方案,使人人有機會依其智能、體能、技能、藝術才能而接受適當的教育。
關鍵性早期療育
對發展遲緩或障礙的幼兒,宜提供立即的關鍵性介入服務,以增加其適應能力和學習準備,俾減少障礙。
積極性的家長參與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是教育專業人員輔導的對象,在身心障礙學生的整個教育過程中,更應成為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夥伴 ,並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協同式的合作關係
要結合教育、心理、社會、醫學、法律、科技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合作互補,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須的服務。
彈性化的多元安置
依據學生的殘餘能力、學習能力、障礙多重性、障礙發生的早晚、社會成熟度、住處離校遠近、交通情形、家庭經濟條件等特性,給予最適當的安置, 以符合個別需求。
支持性的自立自強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克服而吾人可以排除的,應設法協助排除之,可自行克服的應協助他加以克服,以避免產生依賴,及培養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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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可以參考「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pc.ntnu.edu.tw/chinese/index.asp〉或http://3d.nioerar.edu.tw/2d/special/source/source_0300.asp都有相當的介紹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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