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欽宗與金所簽訂的和約對宋的影響(急急)

2008-04-12 2:48 am
             和約

(宋)給(金)金五百慢兩、銀五千慢兩、緞百慢匹、牛馬慢頭;宋尊金主為伯父;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予金;派新王宰相為人質

回答 (2)

2008-04-12 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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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從遠因分析, 外患確是北宋中葉力求變法的重要原因。宋開國之初, 外患本極嚴重, 契丹在唐末己強盛, 不但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 更吸收中國傳統的統治政策和制度, 以漢法治漢人, 鼓勵農桑, 反較陷於離亂的中原皇朝為穩定。五代後晉失於割讓燕雲十六州, 令契 能盤據寨內, 趙宋建國後, 太宗先後兩次敗於遼, 1004 年, 宋與遼訂澶淵之盟, 歲納三十萬兩銀絹來換取和平。 復次北宋中業直接受西夏入侵, 仁宗宋夏戰爭爆發, 促成韓琦及范仲淹提倡改革, 大力整頓邊防, 遂出現 1043年, 范仲淹上十事疏, 展開慶曆新政, 為外患激成改革的第一次。

神宗即位, 引用王安石, 執行經濟、軍事及教育各方面的改革, 自強以求抵禦外侮, 觀乎改革內容中, 屬於軍事項目不少, 如保甲法志在建立普遍民兵組織; 保馬法企圖將河南, 山東發展成龐大的養馬基地; 置將法加強兵將聯系; 軍器監提高武器質素等, 皆以振興武備為焦點。 總之, 仁宗、英宗、神宗三朝, 西夏的軍事威脅以及遼夏聯軍入侵的潛在可能, 令宋不得不急求改革自強。

當然, 外患與變法二者雖具有因果關係, 惟促成變法尚有其他因素, 諸如君主提倡; 變法目的一定程度上為解決內政難題, 非全與外患有關, 如范仲淹的精貢舉、均公田、厚農桑; 王安石的農田水利法, 太學三舍法和青苗法等, 和外患沒有直接關係, 由此可見, 外患與變法雖存有因果關係, 但變法的內政因素亦具同樣重要性。

熙豐以來, 黨爭因變法而展開。 本來王安石思想近於儒家的禮制一派, 主張以恢復古禮來改善國計民生, 與其他在朝名臣無原則上的衝突。 後王安石推行青苗法, 歐陽修認為漏洞很多, 王安石不悅, 歐陽拒絕執行, 衝突因而產生, 王安石一意孤行, 將反對新法者如呂公著、蘇軾等先後外貶, 司馬光遭調離洛陽, 王安石唯有力引助手呂惠卿、曾布等為羽翼, 王安石死後, 新法仍相沿不替, 直至神宗於元豐八年去世, 哲宗立, 太皇太后高氏垂簾, 改元元祐, 即復起用司馬光、呂公著等, 司馬光盡廢新政, 並貶章惇等, 是為元祐更化, 實釀成輾轉報復之契機, 八年之後, 哲宗親政, 改元紹聖, 復任章惇恢復新政, 盡貶元祐之臣。 及哲宗去世, 徽宗立, 向太后臨朝, 任舊黨韓忠彥及新黨曾布為相, 改元建中靖國, 採溫和路線, 貶章惇及蔡京, 次年徽宗親政, 以蔡京回朝執政, 曾、韓並貶。蔡京樹元祐黨人碑, 斥舊黨為奸黨, 終身不用。 綜觀熙豐以降黨禍, 皆視新法向背為分野, 其始王安石與司馬光、呂公著等持論無大異同, 唯因採急進改革方案, 及以強制手腕推行, 始形成兩極分化的現象, 以上可見變法演成黨爭, 合符北宋後期的歷史進程。

此外, 舊黨本身之分化, 亦視乎其對新法贊同的程度為依歸。 元祐時舊黨分蜀、洛、朔三派。 其中洛派程頤贊成改革, 朔派劉摰較保守, 蜀派蘇軾、蘇轍兄弟則持中立態度, 因此元祐主政, 蜀、洛二派都主張保留部份新法, 而與司馬光發生衝突。因此, 舊黨的紛爭, 最後分為三派, 也可說是變法演成的。

宋朝台諫權重, 士人清議風氣盛行, 容易促成黨議。以慶曆新政為例, 變法為黨爭之原因而非結果, 慶曆新政前後, 黨爭政潮起伏無常, 推源溯始, 乃新政士人與宰相呂夷簡抗爭的結果。范仲淹抵抗西夏有功, 歐陽修等大力抨擊呂夷簡應付外患不力, 結黨營私, 呂氏唯有引退, 由韓琦、范仲淹執政, 開始改革, 後受到保守大臣攻擊范仲淹結黨, 最後亦被迫悄然引退, 新政失敗。

總結而言, 北宋變法乃由多重因素所促成, 不獨以外患為然, 而黨爭亦由多方面因素所導致, 非必須變法而始有。惟北宋因外患而引起變法, 因變法引起黨爭之說亦屬恰當。若純然從事件本身之因果關係著眼, 外患作為變法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變法亦作為黨爭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說是成立的。
2008-04-12 7:10 am
sam_17519942004
002

看清問題!

和約對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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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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