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安樂死是被社會中認為是人權的東西來的,意思即係人人都有權選擇生死的權利!而政府之所以仲未准許,係因為人死不能復生,此其一.其二就是政府受到宗教和大眾的壓力.仲有,政府認為要求安樂死的人是不經詳細考慮而決定死的人,所以政府就唔比!我就覺得係咁囉!其實,香港依家都有些情況是可以安樂死啦,例如:植物人!只要死者的家屬同意,病者可以自殺呢!安樂死在香港社會中的人中,仲未找到一個共識,支持和反對的雙方各持有力的論據,大家都難以反駁大家!不過,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已經執行安樂死了,我相信香港不久後,還會將安樂死的行為判為合法!人權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難以用三言兩語去說得清!依個情形所涉及的人權問題就是自由,究竟人是否有自由去選擇死亡呢?人權的問題,在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定義!所以,人權到現在都係很空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