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咗~原審法官再睇也維持原判....下一歩 ??

2008-04-11 6:07 am
~~交通道路標梽脫落, 也給警察鈔牌~~

本人唔認罪, 但法庭判輸咗, 本人不服定罪, 申請了裁判司審核. 由原審法官再睇多次個case. 但維持原判,

本人有政府 路政處 確認道路交通標梽脫落的電郵, 本人帶同烈印電郵內容到法庭上, 但法官指出我的程序上不是正確的證物,但批準可以作為參考一部分.

1. 是否烈印電郵內容不可作為證拱 ?

2. 我以決定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是否, 上訴時法官只係會睇下級法官有無程序上 或法律上犯錯, 而唔係重審單案 ??

3. 如本人要求路政處 以書信方式證名確認道路交通標梽脫落, 書信方式證名會被法庭接納為有效證物嗎?

4.還有沒有重審或勝訴機會 ?

最氣結是一審時警察的口供與當日的不苻. 所以我一定會作戰到底啊!!!


謝謝各位大律師寶貴意見
CWM

回答 (1)

2008-04-11 9:51 am
✔ 最佳答案
1. 是. 該文件並無經法定程序確認真偽, 所以不是正確的證物. 簡單咁講, 程序上你係要事先通知法庭及控方, 你將會呈上該文件作為証物, 由法庭傳召路政署人員出庭, 在庭上確認寫信人身份及權限, 並將文件內容重複一次, 再經控方盤問及你補問, 才是可被法官接納該的証據.
2. 無錯. 上訴時上級法官只係會睇下級法官有無在審訊程序上或法律觀點上犯錯, 而唔會接納任何新証據或重審單案. 如証實下級法院犯錯, 先會推翻裁判. 到時再決定要否重審. 如果重審先可引入新証據.
3. 同上
4. 我無睇到控方嘅論點, 唔知法官點解接納佢論點判你輸. 但照你講原審裁判官在審理時己將你的電郵作為參考一部分, 而仍然判你有罪. 即係有可能就算路政署証供被正式呈堂, 法官仍覺控方有道理. 所以可能勝算不高.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0000051KK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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