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例及申索一問

2008-04-11 4:49 am
一名男性租客於07年1月今共欠租 8 個月+ 損毀屋內地板, 經過在小額法庭十次審訴, 法官判男性租客輸, 須把$ 5 萬元賠給陳小姐, 但男性租客以法庭已於3年前被判他破產, 申請暫侯停審訴, 最後法官把這案件無很其押後,
本人想問, 如過了4年破產期後, 陳小姐法律上還可以向那名男性租客申索嗎?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回答 (1)

2008-04-11 10:09 am
✔ 最佳答案
法庭己判租客輸, 其實租客係申請暫停執行裁决(stay of execution).
陳小姐可以在租客破產期過後, 向法庭申請將該案重新提訊, 由法庭判租客如何還款, 或者與租客協議還款程序(例如分幾多期還, 每期幾錢等), 再呈法庭批準.
如果租客唔還, 可再次申請佢破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0000051KK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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