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租客於07年1月今共欠租 8 個月+ 損毀屋內地板, 經過在小額法庭十次審訴, 法官判男性租客輸, 須把$ 5 萬元賠給陳小姐, 但男性租客以法庭已於3年前被判他破產, 申請暫侯停審訴, 最後法官把這案件無很其押後,
本人想問, 如過了4年破產期後, 陳小姐法律上還可以向那名男性租客申索嗎?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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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0000051KK0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