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引述大廈公共契約如下:
5a “任何單位之業主,除將其單位作私人住宅用途外,不得使用或準許或容許其單位作任何其它用途。”
13 “任何單位均不得用作或準許或容許用作公寓、舞廳、歌廳、的士高、跳舞場所或任何類型之酒吧、託兒所、診療所、酒店、辦公室或舉行任何宗教集會、講課、烹飪班或任何其它經營,或作任何商業或工業用途。”
我屋企每個月都會同一間公司訂貨,是一些營養産品,但最多每個月都只會訂兩次貨(貨品屬自用,有部分屬于禮品贈送于朋友)。而我的單位,真正屬于住宅用途,因為我父母親、老婆及我都在此單位生活。
請問,用作商業用途的定義以及我的單位是否算是用作商業用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