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管理處指我屋企將單位作商業用途(急!!!)

2008-04-11 4:32 am
內容引述大廈公共契約如下:
5a “任何單位之業主,除將其單位作私人住宅用途外,不得使用或準許或容許其單位作任何其它用途。”
13 “任何單位均不得用作或準許或容許用作公寓、舞廳、歌廳、的士高、跳舞場所或任何類型之酒吧、託兒所、診療所、酒店、辦公室或舉行任何宗教集會、講課、烹飪班或任何其它經營,或作任何商業或工業用途。”

我屋企每個月都會同一間公司訂貨,是一些營養産品,但最多每個月都只會訂兩次貨(貨品屬自用,有部分屬于禮品贈送于朋友)。而我的單位,真正屬于住宅用途,因為我父母親、老婆及我都在此單位生活。
請問,用作商業用途的定義以及我的單位是否算是用作商業用途呢?

回答 (1)

2008-04-11 10:25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訂番嚟d貨全屬自用, 而非將會用作在你單位或在其他地方經任何手法(包括網上) 出售(即係當屋企做貨倉 - 咁都算係商業用途), 咁你就唔算是將單位作商業用途. 唔通我一日飲廿罐可樂, 所以個個星期有人送幾箱可樂嚟我屋企, 又當 "商業用途" 咩!?!
可能管理處見每個月都有人定時送貨到你家, 以為你當屋企做貨倉. 你可寫信以書面向管理處說明以上情況.
其實你亦可唔理佢. 因為如果佢要搞, 佢要搜集証據, 再經民事告你違反公契, 勝訴後先可以申請禁制令阻止你的 "商業活動". 吓吓都要錢. 輸咗重要賠番堂費俾你. 錢多咩?!?

2008-04-11 02:28:03 補充:
又或者管理處以為你在單位舉行傳銷聚會. 咁都算係商業用途.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0 21:28: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0000051KK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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