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債券是投資者 憑以定期獲得利息、到期歸還本金及利息的證書。發債人須於債券到期日前按期支付早前承諾的利息,並在到期日於指定價格向債券持有人贖回債券(即歸還本金)。更據發行方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公司債券。投資者購入債券,就如借出資金予政府、大企業或其他債券發行機構。這三者中政府債券因為有政府稅收作為保障,因而風險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公司債券風險最大,可能的收益也最大。債券持有者是債權人(Creditors),發行者為債務人(Debtors)。與銀行信貸不同的是,債券是一種直接債務關係。銀行信貸通過存款人——銀行,銀行——貸款人形成間接的債務關係。債券不論何種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並因此形成了債券市場。
債券的歷史
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國家向大戶的舉貸和王侯給平民的放債,形成了最早的債券。《戰國策》卷十一齊四中有記載:馮諼「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券遍合,起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稱萬歲。」其中所說的券即是放債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