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免稅額」與「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有甚麼分別?

2008-04-10 7:39 pm
「供養父母免稅額」與「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有甚麼分別?

是不是六十歲以上的父母,即使不與我同住,也能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是不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即使未滿六十歲,也能申請「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

回答 (1)

2008-04-10 8:23 pm
✔ 最佳答案
供養父母免稅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1) 納稅人如要得到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有關受養人在該年度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通常在香港居住; (ii) 年滿60 歲;或雖然未滿60 歲,但該受養人有資格領取政府所發給的傷殘津貼;以及 (iii) 與納稅人同住至少連續6 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或曾接受總數不少過$12,000 由納稅人或其配偶給予的金錢作為生活費。 (2) 如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納稅人與受養人全年同住而無須受養人付出十足有值代價,可申索扣減額外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另外,納稅人就其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所繳付予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每課稅年度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容許的扣除額以$60,000 為上限。(要符合扣除資格,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該課稅年度任何時間須已滿60 歲;或雖未滿60 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而所住宿的安老院必須是在香港境內,並持有社會福利署根據《安老院條例》發出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又或是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註冊的護養院。若任何人已就其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獲得此項扣除,則他或其他人士便不可以在同一課稅年度,再就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
希望上述資料可以幫到你!
參考: www.ird.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57: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0000051KK0065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