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小咦版大:您好
胡大俠管家對於您所提問題,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
男方(台灣人),女方(雙重國籍),女方在台有戶籍
將於7月在台灣結婚,經詢問戶政人員:不論你是拿什麼護照進來,在台有戶籍就是以台灣人的身份結婚,無法以外國人的身份結婚。那麼申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就不會寫外籍人士了,這樣以後如果要幫男方申請身份,會不會有問題?
5月23採登記婚,戶政人員說:以登記的那天為主。
這樣星期日結婚的話,星期一去登記變成是星期一結婚耶! 如果8天後蜜月回來第9天才去登記不就第9天是你的結婚日。戶政人員說:目前是這麼規定。
之前是有考慮去國外結婚,但男方工作上的關係無法待2、3個月才結,只有1個多禮拜的假,一去就結婚然後回台。這樣怕以後幫男方辦身份會有問題,而且明年想說要回美生小孩,生完再回台。到時男方會過去探視,怕移民局會懷疑,衍伸不必要的麻煩,才想說在台結好了。
答:1.男方(台灣人),女方(雙重國籍),女方在台有戶籍,結婚登記
法規:民法(民國96年05月23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戶政事務所
結婚登記
(一)申請人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結婚當事人之雙方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結婚證書。(或由兩位證明人到場簽章見證,即可辦理)
在國外結婚者,證書須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者,並須翻譯成中文,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未成年人結婚,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與外國人結婚,需持憑對方政府發給之單身證明,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如屬東南亞地區者,並應經外交部覆驗)(東南亞地區係指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高棉、寮國、緬甸),始可辦理。惟如申請人提憑經我國法院公證之結婚證書,或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註冊登記,並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文件,則不需提對方之單身證明文件。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二個月內二吋正面相片各一張(換領身分證)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
(四)辦理期限:三十天內。
3.回美生小孩,小孩就有美國公民身份,您可以依親取得綠卡(居留證),再取美國公民即可。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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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2 22:28:01 補充:
※假如前往關島,在那結婚以後會不會有移民上的問題?
答:不會有移民的問題,後續還要辦結婚登記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