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間海外公司請左一個香港居民為員工

2008-04-09 12:49 am
如果一間海外公司請左一個香港居民為員工, 呢間公司使唔使主動通知稅局?

另外, 有冇稅例規定要hold起員工既部分人工黎交稅? 如果要, 點計算?

回答 (2)

2008-04-09 6:38 pm
✔ 最佳答案
1. 如果一間海外公司請左一個香港居民為員工, 而且洽談、訂立和執行僱傭合約的地方以及支付僱員薪酬的地方都在海外,呢間公司唔使主動通知稅局。



2.如果員工將會離港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 你須向該僱員查詢他的預計離港日期。 你亦須在他預計離港日期前1個月,填交2份(粉紅色 ) I.R. 表 格 第 56G 號 。 你 由 填 報 I.R. 表 格 第 56G 號 日 起, 不可付給他任何薪酬 (包括薪金、佣金、花紅 和發還給他的租金 / 開支 , 無論是金錢或其等值 ) , 直至他辦妥清稅手續及向你出示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才可支付已扣存的款項給他。



3. 此外,如 納 稅 人 仍 未 全 部 清 繳 欠交稅 款 及 附 加 費,本 局 通 常 會 向 第 三 者 (包 括 納 稅 人 的 僱 主、 銀 行、租 客、債 務 人 等) 發 出 追 收 稅 款 通 知 書 追 收 稅 款。
任 何 人 接 獲 追 收 稅 款 通 知 書,必 須 於 法 定 時 限 內,將 因 該 拖 欠 稅 款 的 納 稅 人 而 持 有,又 不 超 出 有 關 拖 欠 稅 額 的 金 錢(如 有 的 話)交 予 稅 務 局。如 該 人 士 未 能 照 辦,則 須 負 上 被 規 定 繳 付 的 全 部 稅 款 的 個 人 法 律 責 任。

如有其他查詢可e-mail [email protected] 來信給我 。
2008-04-09 8:27 pm
如果係海外公司在本港請人去海外做工,咁基本上係唔使報香港稅務局,不過僱員依然要交外地稅項。假設僱員是海外公司聘用在港工作,咁唔單止公司要幫僱員申報,公司自己都要攞商業登記同報香港稅。
一般情況公司係無理由扣員工薪金去幫佢交稅,不過在相信僱員會離開香港時,僱主是有責任扣起員工部份薪金以代僱工繳交稅金。詳情請上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瀏覽。
希望幫到你!
參考: www.ird.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49: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8000051KK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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