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係一條法律問題。

2008-04-08 5:57 am
請問a和b,他們在網上的論壇協定,
a寄x物品與b交換y物品,
其中b已寄出y物品及回郵信封、$1.4郵票。

b寄出的東西到達後不久,a和b在論壇某主題中發生磨擦,
a決定不寄出x物品作交換,並公開地說「謝謝您的1.4郵票和信封」。

請問有否犯基本法,如有,可否列出是哪條,謝謝。
更新1:

最緊要知埋犯左邊條,謝謝。^^

回答 (2)

2008-04-08 11:04 am
✔ 最佳答案
這一個是Contract Law裡面的Case Law來,沒有香港法例寫明如何是Breach of Contract,所有Commonwealth 國家(包拾香港)的法院都接受由相近Juridiction的案例及判決來決定如何處理問題。但以上述情況,可跟據一種叫Consideration來處理,Consideration其中一個要素就是雙方也向對方作出了promise而雙方有需要為此Promise 作出行動,b己經完成自己的Promise但a沒有把東西交給b,而且a承應了b己經完成他的部分,所以b是有權向a追回他應有的。

但有一點要說,因為a跟b都是電子世界裡註冊的人,只要改名了就不容易再找到。而且a或b的身份受私隱條例保護,討論區版主沒權向第三者公開a或b的任何資料。

2008-04-09 02:22:58 補充:
Consideration 的 Authority 是 1.)Williams v Roffey Brothers and Nicholls (Contractors) Ltd [1991] 1 QB 1,2.) Foakes v Beer [1884],以上都是case law,都有所謂的contractual liability。而consideration其中一項就是雙方就交易進行的活動的保障,雙方都需要行使自己所應許的,其中一方沒有執行自己的承諾就是breach of contract,可以claim回應得的份額。

2008-04-09 02:23:03 補充:
Sales of Good Ordinance (SAGO)裡面有保障賣買雙方利益,可以去看看。

2008-04-17 13:04:42 補充:
請問有否犯基本法
冇,基本法冇咁o既樣ger法例,犯的係Breach of Contract,係Judge made Law (case Law)
參考: 有大大更正歡迎
2008-04-08 8:00 am
違反口頭承諾.....................因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

違反口頭承諾.....................因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

違反口頭承諾.....................因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

違反口頭承諾.....................因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7000051KK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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