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買賣住宅樓宇過程

2008-04-07 10:12 pm
如業主同買家自行買賣住宅樓宇, 沒有經地產代理,
簽臨時買賣合約是一式兩份定一式三份 ?
是否填妥資料後, 影印一式三份再在正本及副本再簽署 ?

那正本應該由業主還是買家keep起 ?

沒有經地產代理買賣樓宇有甚麼要注意 ?
全個過程是怎樣的 ?
各自的律師樓是否一定要分兩間不同律師樓 ?

另自行print 出的標準臨時買賣合約是否一樣具法律效用 ?

回答 (1)

2008-04-08 5:11 pm
✔ 最佳答案
一式兩份就可以, 業主和買家各持一份, 但一式兩份的意思是業主和買家都要在兩份簽名, 即簽名必須正本才對。
買樓是見甚麼就買甚麼, 如果看到要維修部分, 你可以還價減低樓價, 否則簽妥了臨時買賣合約就好難要求業主執修。
如果是連租約的, 就要要求業主承擔你收樓後的維修費, 要業主確認租客準時交租及沒有欠租記錄, 如租客不按時交租, 欠租在付樓價尾數時扣除, 以及租客的按金都要在付樓價尾數時扣除。
這些條款都要在臨時買賣合約寫清楚的。
買賣雙方都要各自有自己的代表律師進行樓宇買賣, 代表你律師會查物業單位的業權, 有否釘契, 是否抵押了等等, 因這些因素會影響 買家利益, 要查得好清楚的
自己準備合約, 但最終要買賣雙方簽名確認, 而且最好有第三者(非親屬朋友身份)見證。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4: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7000051KK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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