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業主同買家自行買賣住宅樓宇, 沒有經地產代理,
簽臨時買賣合約是一式兩份定一式三份 ?
是否填妥資料後, 影印一式三份再在正本及副本再簽署 ?
那正本應該由業主還是買家keep起 ?
沒有經地產代理買賣樓宇有甚麼要注意 ?
全個過程是怎樣的 ?
各自的律師樓是否一定要分兩間不同律師樓 ?
另自行print 出的標準臨時買賣合約是否一樣具法律效用 ?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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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7000051KK0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