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快便和內地妻子註冊了, 所以她可以用探親方式來港居留三個月,
我知道她沒身份証是不可以工作, 如果以我名義租一個小鋪位, 做些小買賣, 她負責看鋪, 這樣可以得嗎 ? 有違規嗎 ? 如果不可以我希望找一些加工的工作讓她在家中做, 現在還有這些工作嗎 ? 多謝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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