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一名業主還未支付3個月的管制費,試以中文寫一信以提醒他償還未清的帳款.
「管制費」?請問是「管理費」嗎?是用「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義去發出追繳信嗎 ?因問題中無清楚說明 ,現先以「管理處」的身分發信 。
致 香港大廈 十八樓前座
業主 台啟 (如收信人為租客請代轉交業主)
據本處紀錄 ,貴單位自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止的管理費(共銀 $1,000. x 3 = $3,000.)仍未清繳 。想是貴人事忙無暇處理 ,請儘快抽空繳費是荷 。管理費用除可於辦公時間內到管理處親身繳交外 ,也可以支票的形式連同住戶地址投入管理處的信箱中(正式收據後補)。
按時繳交管理費是大廈全體業主的責任 ,此舉為保障本廈的財政運作健全 。經多次追討仍逾期未付之費用會轉交法律部門處理 ,所需的額外費用全數由欠款戶負責。
上述費用如已清繳則無需理會此信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管理處聯絡 ,我們樂意為大廈住戶提供服務 !
多謝貴業戶對管理處的支持和合作 !
香港大廈 管理處
秘書 陳大文 代行
2008 年 4 月 5 日
不知你合用否 !希望可以幫到你 !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5.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