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火急~~請問我細妹會否被公司告??佢甘做係米算唔算串公司櫃桶底???(10分)

2008-04-07 7:24 am
本人細妹在某上市百貨公司做收銀工作
因佢利用工作之便, 入左自己申請vip卡令客人單據去蓋印花, 換取100元現金卷
(客人唔要佢先令, 通常都比返客, 跟公司正常換現金卷程序去換)
其後, 公司發現佢申請vip卡在佢返工時間所用收銀機不斷出現
話佢盜取唔知咩野, 犯刑事罪, 公司有哂證據(甘叫唔叫做串櫃桶底??)
而佢有承認甘做(其實佢公司大部分人都甘做, 連大粒都有,換左好多現金卷,但無我細妹甘頻密)
佢而家停職調查, d大粒叫佢寫悔過書, 話佢仲細會幫佢求情
過左一星期都無通知, 請問佢地會唔會告佢??如果告, 會唔會好嚴重同可以邊度求助??會留案底ma??
係件事未發生以前, 佢係公司春茗中左電視機, 但仲未送
其後經同事打聽知道公司keep住, 佢地會唔會因尼件事而唔送??佢地有無權甘做??
如果佢唔送, 我地有無權令返??因為部野應該係屬於我地既野(公司有信件比佢, 可以證明到)~~其實唔係為貪心,而係無辦法騙父母點解無左電視機, 唔係件事會穿煲, 所以電視機一定要令返,其餘都可以暪住, 請各位大人盡力解答問題??十萬感激!!!!
更新1:

其實我覺得一事歸一事, 無可以因犯錯而沒收電視機, 話哂都係上市公司 做野應該公私分明, 真唔明點解keep住, 尼d做事手法應該細公司先會出現

回答 (2)

2008-04-10 7:27 am
✔ 最佳答案
1. 理論上張券係公司資產. 如果送俾客人或俾客人憑印花去換, 而換咗出去, 就屬客人所擁有. 但如果客人唔要, 咁張券仍係公司資產, 個擁有權點都唔輪到你妹. 你妹私自袋咗, 就犯咗盜竊罪. 如果你妹私自將應屬客人的印花私自印落自己張VIP卡戶口度, 而去領取原屬客人的現金券, 就係犯咗訛騙罪. 雨者都係刑事. 如果公司報警, 會上法庭. 被判有罪會有可能坐監, 而留案底就一定走唔甩.
公司有人咁做唔代表無錯嘛. 大把人店鋪盜竊, 唔代替你可做埋一份.
2. 公司抽獎送部電視佢, 係屬於公司決定將某樣物品免費 / 無條件及在無合約約束下給予你妹, 其性質係一個員工獎勵而並非一個交易. 在未正式交予你妹前, 因為無條件約束, 公司有權收回該決定的. 而且係你妹偷券在先, 令公司有損失, 公司大條道理以部電視作賠償公司損失為由, 而扣起你妹份獎品.

切身處地去諗吓, 你妹偷佢嘢, 佢重送部電視你, 條氣點順? 有邊個大粒肯孭飛寫report?

再講, 你妹犯錯, 佢炒你妹而唔賠錢都重得啦. 何講一部電視?!


2008-04-10 22:11:02 補充:
1. 好簡單舉例, 你叫煲呔曾俾$100我, 我唔要, 咁係唔係代表煲呔曾可以自己袋咗果$100呢? 定係你會expect煲呔曾將果$100俾番你? 如果煲呔曾將果$100自己袋咗, 你會點諗?
張單係個客同公司嘅交易文件, 第三者無權據為己有. 除非個客講明話俾咗你妹, 否則個客唔要唔代表佢將其擁有權轉移你細妹身上. 你妹只係一個代表公司嘅 “處理 / 執行人(executor)”, 責任係將張單當垃圾掉咗, 或交番俾公司. 佢從來唔係一個受益人(beneficial party).

2008-04-10 22:11:10 補充:
客人唔要單據轉讓比朋友去蓋印花, 係客人明確表示將單據轉讓比佢朋友嘛! 佢起碼都對佢朋友講句 “俾咗你啦” 先算係吖! 你個妹唔係客人朋友, 佢有乜理由去擁有張單據?

2008-04-10 22:11:26 補充:
2. 同上
3. 法律上, 無知(Ignorance) 唔係犯法藉口. 呢個係公認嘅法律原則. 你唔知做某件事犯法, 唔代表你可以去做及無罪. 你妹唔知客人唔要單據要點做, 就有責任去查証清楚有關規例. 舉個例, 最近有個酒吧經理同個16歲以下女仔在酒吧廁所發生性行為被揭發, 女仔老豆報警. 個經理以唔知個女仔未夠16歲為辨護理由. 但法官話佢有責任問清楚個女仔幾多歲, 結果判入獄8個月.

2008-04-10 22:11:55 補充:
4.口頭協議無錯係合同的一種. 但問題在於當時環境係一個公司春茗. 春茗本身係公司給予員工的benefit / 獎勵, 而獎品係瑰贈(gift), 唔係貨物(goods)或服務(service). 當時雙方唔係在一個立約環境(Contractual Environment) 中有何意願去立約. 即係在Contract中的Intention, Offer, Acceptance, Consideration四項中, 缺少了Intention 同Consideration.

2008-04-10 22:12:02 補充:
即係根本無合約. 所以雖然主席話俾佢, 但你妹一日未收到, 個電視機擁有權就一日仍留係公司度. 公司絕對有權keep住唔俾. 你妹只可話佢無口齒, 法律上無得追究.

2008-04-10 22:12:20 補充:
5. Please see your email.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4-08 8:50 pm
其實你會唔會想著唔再做落去,如果還想繼續做,佢地話點就點囉!
佢叫得你寫悔過書,即是會比機會你啦!那些禮品唔好計較咁多囉!
如果你想反面唔再做,要囉返你所有應得既野,我建議你去兼正公署告佢地,
所有有份私袋印花的都要一齊上身,包括你自已,咁就公平啦!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6000051KK0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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