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署判傷問題

2008-04-06 8:30 pm
有無人係勞工署判工傷後不滿結果金額,宜再次判傷?
請問金額會唔會少過第一次...
會用咩理由要求再次判傷....thank

回答 (2)

2008-04-14 5:45 pm
✔ 最佳答案
對於勞工處安排的判傷,絕大多數都會對判傷結果不滿意,但祇有部份會作出反對而安排覆判,部份會因為怕麻煩或影響傭僱關係等等原因而接受結果,另一部份則因為不再相信政府醫生而直接向法院上訴。
反對判傷結果,可以直接到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有固定表格填寫,祇要於第四項「反對理由」中剔註「評估所得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份率太低」已經可以,並不需要其他特別理由。
至於覆判的結果,絕大部份的個案均會維持原判,而調高百分比的機會祇佔少數,相對地亦不能完全抹煞會調低判傷百分率的機會,雖然這是極罕有的情況,但事實上的而且確是曾經發生的案例。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4-07 2:12 am
如果對判傷程度不滿,是可以提出上訴排期再判傷的,不會少過上次的如果未能提高傷殘程度,只會是維持原判,不需要有什麼理由,只需要覺得不合理即可以了,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00: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6000051KK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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