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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時,有人以防治水患為名,組織工程隊在東涌河進行施工,說要把河床中的石塊取出以建防波堤來杜絕水患。 然而,挖掘河床的工程,引起環保人士的關注,指工程會破壞東涌河生態。 他們四處查詢和奔走呼籲。 事件終引起地政當局的關注,在深入調查後,終揭發為一宗非法在政府土地上施工和非法挖走政府石頭的犯罪案件。 而從河床和河堤挖走的石頭,則有人把把之售予一工程公司。 據悉該工程公司是承投政府竹篙灣「人工湖」工程的分判商,買入的石頭是作建造材料之用。
據報導,事件涉及東涌鄉事委員會多名委員。涉案的石頭的總重量達400噸,而以每噸90元售出,按此計計算,有關人等可得「毛利」3.6萬元。
案件在月30 日於荃灣法庭提訊。 八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而廉署調查人員則向法庭表示包括東涌鄉事委員會正、副主席、秘書、三名委員及有「河道」工程公司的東主及「人工湖」工程公司的監工等,均毋須答辯。 廉署調查人員向法庭表示,由於有關鄉委會涉嫌收受利益的調查仍在進行,尚有不少證據有待確認和整理,故要求法庭把案件押後再提審,好待控方預備起解文件,以轉解區院審理。 控方亦要求頒令禁止八名被告以任何形式來干擾案中的九十名證人,當中包括與被告們同村的村民或居民。
地政總署作為專責小組的成員,曾就修復要求,包括專家小組所擬定的清單,以及東涌鄉委會的修復方案,與東涌鄉委會聯絡。2004年2 月9 日,離島地政專員致函通知東涌鄉委會,對其經修訂的修復方案沒有反對,而專責小組對該經修訂的方案的意見,以及專家小組所擬定的修復要求,都是批准該會進行修復工程的附帶條件。
修復計劃是要將受影響的一段東涌河恢復本來的面貌,而該處的生態,可以假以時日,藉大自然的力量回復原狀。修復計劃的內容包括: 將通道移去; 恢復河道的闊度和深度; 在河道重鋪巨礫及卵石;沿河道闢建河曲、湍流及淺水池作為各種水生動物的棲息地;在河岸重新栽種植物以恢復河岸生境等。上述專責小組之下亦另設分組,由各相關政府部門組成,負責實地監察工程進展。該分組大約每星期兩次到現場視察。
東涌鄉委會於2004 年2 月16 日展開修復工程,當局要求該會分段進行工程:先以試驗性質進行首10 米工程,接着再以50 米為一段,分段施工。東涌鄉委會必須得到上述分組確認接受先前一段工程,才可進行下一段的修復工程。
除上述分組經常的視察外,當局還邀請了專家小組的成員,參與監察修復工程。專家小組進行了4 次視察,並就如何恢復河道的本來面貌,以促進生態的復原,提供了寶貴意見。這些意見包括如何鋪砌巨礫及卵石、形成河曲、闢建湍流及淺水池等。
修復工程已於2004 年4 月中竣工,並得到專家小組和專責小組的確認。東涌河現正從早前的影響復原,魚類已重返修復後的河道,而其他水生生物(例如蜉蝣和豆娘的幼蟲),亦見棲息其中。漁護署會監察生態復原的進展,為期至少兩年,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其他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