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技術學院學生何宜霖,昨天凌晨疑不滿兩名高職夜校生在家附近玩車製造噪音,竟身著平日練武術的黑衣黑褲、頭戴黑面罩,有如日本忍者,持鋁棒及藍波刀下樓砸車,失手刺死十六歲溫姓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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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敝姓黃)跟他高中認識三年,他本性很溫順,人稱好好先生,他平日雖有練身體嗜好,但並沒有不良紀錄,既然是對方先抱住他,那他行為應屬正當防衛,雖他持有武器,武器來源是當舖(台中火車站附近的)所購買,但是飆仔既然知道會製造噪音還故意到那裡,那他們是不是也有錯,是不是也該受罰,3個打1個是不是也構成鬥毆,希望社會大眾給他機會,練武防身本應沒錯,但他因為情緒激動誤殺了人,如果是各位也碰到相同的事情,會怎做呢?忍耐是現代人必備的條件嗎?難道那些飆仔就不應該受到處罰嗎?只有有錢人能受到法律保障警察保護,一般老百姓就不是人嗎?轄區警察是不是也得負責任,明知道會有飆仔出沒,怎不去攔截,讓意外發生呢,警察身為人民保母,連這種事都需要人教,那就不用警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