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變法(十事疏)中史,急急急急急!!!

2008-04-05 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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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8-04-06 9:03 am
✔ 最佳答案
宋仁宗慶曆年間三年,范仲淹、富弼等人綜合多年來的經驗,於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呈給宋仁宗,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內容如下:

-澄清吏治
.明黜陟
.抑僥倖
.精貢舉
.擇長官
.均公田

-富國強兵
.厚農桑
.修武備
.推恩信

-講求法治
.重命令
.減徭役

此變法稱之為「慶曆新政」,亦即是《十事疏》

「慶曆新政」主張以工作表現為官員升降的標準,改革官員親屬必定有官職的制度。

宋制規定文官三年升一級,武官五年升一級,依資歷升,而不依其工作表現;而一些大官的子孫、親屬及追隨者亦有一官半職,范仲淹卻主張加以限制。

然而,此舉招惹了官員的不滿,引起朝中大臣猛烈抨擊,一年四個月後,「慶曆新政」完全失敗,范仲淹貶到鄧州、杭州、青州。

上述是一個壞處。

好處就是此舉可令冗官減少。

評價:
由於「新政」限制了權貴、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擊。不久范仲淹被貶,象徵新政的失敗收場。慶曆新政的失敗,社會矛盾更為激化嚴重,更形成了所謂的「朋黨」之爭,這更影響到後來的王安石變法。
參考: 中史書 + 一些個人意見
2008-04-05 8:38 pm
十事疏是指北宋時期慶曆變法時范仲淹向宋仁宗提出的十項改革重點,稱為「十事疏」。
十事疏包括: (1) 明黜陟、(2) 抑僥倖、(3) 精貢舉、(4) 擇長官、 (5) 均公田、 (6) 厚農桑、(7) 修武備、 (8) 覃恩信、(9) 重命令、(10) 減徭役
慶曆新政,為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詔條陳十事》,進行改革。一年四個月後,慶曆新政失敗,范仲淹貶到鄧州、杭州、青州。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宋朝對夏戰爭慘敗,內部動盪已是山雨欲來之勢。仁宗遂罷去宰相呂夷簡,任命富弼、韓琦等為樞密副使,范仲淹、富弼等人綜合多年來的經驗,於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奏摺呈給宋仁宗,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澄清吏治

明黜陟
抑僥倖
精貢舉
擇長官
均公田
富國強兵

厚農桑
修武備
推恩信
講求法治

重命令
減徭役
評價
范仲淹提出的十事,大多以詔令的形式頒行全國,在罷黜了一批官吏之後,「論者藉藉」,富弼說:「范六丈公則是一筆,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卻說:「一家哭,怎比得一路哭呢?」由於官僚集團受到極大震動,史稱「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予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宋史》)。由於「新政」限制了權貴、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擊。不久范仲淹被貶,象徵新政的失敗收場。慶曆新政的失敗,社會矛盾更為激化嚴重,更形成了所謂的「朋黨」之爭,這更影響到後來的王安石變法。
慶曆變法----范仲淹的「十事疏」:
范仲淹,字希文,二歲喪父,家境貧困,但他刻苦勤學,終舉進士及第。范氏懷澄清天下之大志,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抱負,故遇國家有事,恒上書諫諍。他曾上書言:「物久則弊,弊則應革。」
慶曆三年(1043年),仁宗以他為參知政事,令其條陳世務興革之見。范仲淹便上「十事疏」,倡議推行新政變法。
仁宗對范仲淹提出的主張起初頗為讚賞,曾詔令推行。但新政卻屢屢遭朝中官僚的阻撓,反對者謗議愈來愈甚,甚至有指責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結為朋黨的。因此新政推行不及一年,范仲淹就自請罷參知政事。至慶曆五年(1045年)新政便宣告停止。


收錄日期: 2021-04-16 15: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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