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鈔銀行的條件和責任

2008-04-05 6:14 am
在香港的三間發鈔銀行的條件、註冊資本和社會責任?

回答 (1)

2008-04-07 1:39 pm
✔ 最佳答案
最基本是要成為香港銀行公會的成員。香港銀行公會(下稱「公會」)是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364章(下稱「條例」)於 1981 年成立的法定團體,以取代香港外匯銀行公會。該條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構,讓政府與銀行界交流意見,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的發展。
雖然香港的銀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發出,但持牌銀行必須成為公會會員,才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業務,亦因而同時受公會的規則所約束。公會的會員是銀行,而非銀行的僱員。各會員均須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代表,出席公會的週年大會及各類會議。
公會的角色

促進香港持牌銀行的利益,並在諮詢財政司司長的意見後,制定銀行經營守則;
作為法律改革、新法例及監管事項的主要諮詢組織;
作為政府及有關機構就一般商業及銀行事宜,搜集意見的渠道;
作為會員與第三者的溝通渠道;
向會員推廣最佳營運方法,並提供資訊服務(例如:發出遺失票據的通告);
籌辦及贊助專題研討會,並舉辦週年晚宴,邀請知名嘉賓在席間演講。
在香港銀行公會的架構中,委員會為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公會的決策及管理事宜。條例的第8條列明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並規定委員會由 12 位成員組成,包括 3 間發鈔銀行及 9 位選任委員。
永久會員的會籍與發鈔銀行地位相連。3 位永久會員,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均為發鈔銀行;祇要它們在香港的發鈔銀行地位不變,便可繼續作為永久會員。自1996 年起,公會主席職位由3 間永久會員銀行輪流每年擔任。
而發鈔銀行則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財政司司長經考慮該銀行對香港經濟的重要性及銀行財政狀況下行使香港法例第65章 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藉書面通知,授權銀行在財政司司長認為合適的並於通知上指明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發行銀行紙幣。

請注意以下:
1) 渣打不是恆指33隻成份股之一 ,市場佔有率不高但是發鈔銀行﹔而恆生是符合閣下條件但不是發鈔銀行。
2) 中銀 (香港) 在香港上市前,已經開始印鈔。
3) 本人上述答案乃根據香港法律:基本上是香港政府自行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財政司司長的意見在本地銀行中選出發鈔銀行,其條件很可能是政治或其他因素但沒有正式向外公告,所以基本上一定要是銀行公會會員便可。請想想1978年撤銷有利銀行發鈔權後沒有增加發鈔銀行,但 97 後為何加入中銀 (香港) ?請留意閣下所指純屬估計,並不像本人答案有法律根據。財政司司長在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紙幣條例》)給予批准前,亦必須確保銀行可符合適用於現有發鈔銀行的所有規定,包括《基本法》及《紙幣條》內之規定如下︰
( a) 組織章程大綱
《紙幣條例》第3(3)條規定,發鈔銀行組織章程大綱所列的宗旨,必須有一項為發行法定貨幣紙幣。
( b ) 美元資金
根據聯繫匯率制度,發鈔銀行必須把美元存入外匯基金以換取由財政司司長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發出之無息的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港元銀行紙幣的支持。因此,發鈔銀行必須備有所需的美元資金,以隨時應付美元現金流量需求。( c ) 義務
發鈔銀行有義務應要求按其所持有的港元結餘,無限制地供應銀行紙幣,並且亦須無限制地隨時接收該等銀行紙幣。
( d ) 分發網絡
發鈔銀行必須擁有遍及全港的完善分發網絡,使其發行的銀行紙幣可迅速地分發及收集。
( e ) 責任
由於發鈔銀行地位特殊,在其商業利益不會承受不能接受的風險的情況下,發鈔銀行應於主管當局要求時,在金融事務上給予合作。
( f ) 成本
外匯基金會負責印製及運送紙幣的成本,而發鈔銀行則須負責所有分發、儲存、整理及銷毀紙幣的成本。( g ) 運作安排
發鈔銀行在儲存、處理、發行及銷毀銀行紙幣的所有程序及階段,均應具有適當的設備、資源,以及實施嚴密的保安及審核監控措施。
( h ) 其他條件
發鈔銀行須符合財政司司長藉書面提出的其他條款及條件。請參考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及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收錄日期: 2021-04-18 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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