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行的是普通法 (common law)。建基於案例(以前的案件中的判決完因),需要大量的案例。所以大部份用普通法的國家都係英國的殖民地,因為普通法源自英國,所以使用普通法。
中國用的是成文法 (civil Law)。建基於法例條文。法國,美國都用成文法。當時史中國簡成文法主因都是因為較易在資訊不大發達的地區使用。所以中國的法學學者出國大都會去法國、美國。
香港的司法是獨立的,即法官的任命是獨立於政府,以免審判會被政府影響。中國的法官由國家任命,所以有機會受影響。
香港刑事法的原則是建基於疑犯在定定罪前都當作是無辜。(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所以在庭上沒有舉證的責任。中國則認為疑犯都是有罪的,所以如果疑犯不能證明自已是無辜就會被定罪。
香港的審訊以初審,上訴及終審。中國只有兩次稱之為(二審為結)。
普通法官法官在庭上採取較被動的各色 (passive umpire),不會主動發問。把案件的討論交給律師。成文法則剛剛相反,由法官主導審問(active inquisitor),只在法官須要時才向控辯雙方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