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香港司法原則有咩主要分別?

2008-04-05 5:53 am
中國與香港司法原則有咩主要分別?

希望有高人指點指點小女><

回答 (2)

2008-04-06 10:48 am
✔ 最佳答案
香港行的是普通法 (common law)。建基於案例(以前的案件中的判決完因),需要大量的案例。所以大部份用普通法的國家都係英國的殖民地,因為普通法源自英國,所以使用普通法。

中國用的是成文法 (civil Law)。建基於法例條文。法國,美國都用成文法。當時史中國簡成文法主因都是因為較易在資訊不大發達的地區使用。所以中國的法學學者出國大都會去法國、美國。

香港的司法是獨立的,即法官的任命是獨立於政府,以免審判會被政府影響。中國的法官由國家任命,所以有機會受影響。

香港刑事法的原則是建基於疑犯在定定罪前都當作是無辜。(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所以在庭上沒有舉證的責任。中國則認為疑犯都是有罪的,所以如果疑犯不能證明自已是無辜就會被定罪。

香港的審訊以初審,上訴及終審。中國只有兩次稱之為(二審為結)。

普通法官法官在庭上採取較被動的各色 (passive umpire),不會主動發問。把案件的討論交給律師。成文法則剛剛相反,由法官主導審問(active inquisitor),只在法官須要時才向控辯雙方提問。
參考: 我自已的執業經驗
2008-04-05 8:11 pm
香港的司法制度源於英國,用普通法(海洋法)是比較寬厚,有利於被告。簡單來說:政府(行政機構)要有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才能判刑。

中國實行的是成文法(大陸法),比較容易執行及定罪。例如:起訴被告人之後,要由被告人來證明自己無罪。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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