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筆者本身在醫院工作多年, 而筆者的一位朋友係在醫院聯網做HR的, 以下乃是我們的意見:
1. 應徵者填好份申請表(例如HA(G)13或者其網上表格)和寄上resume後, 若然有關醫院聯網人事部邀請面試的話, 多會叫應徵者帶埋其學歷和工作證明以證明所應徵者的資料屬實; 筆者相信即使您不向前僱主申請離職證明(或者您有某些原因而不向前公司索取離職證明), 都要求您出示番有關工作的證明, 例如僱傭合約 。
2. 若然被醫管局聘用的話, 多會做reference check(做reference check前, 醫院聯網人事部會有一份form要您簽是否同意做reference check); 筆者入職前亦有被醫管局問及是否願意做reference check, 當然不願意的話, 您的申請亦不會被醫管局接納; 醫管局的Reference check多是問番您的最近兩位僱主有關您的工作職位、職責、工作時期和工作表現等資料, 以便核實那位應徵者是否向醫管局披露的資料是否失實之餘, 前任僱主對應徵者的評價亦影響醫管局聘用的決定。
3. 別忘記當您填寫醫管局的HA(G)13或者其網上表格時, 最後一欄的簽署位置, 有寫明(以下乃是中文版本):"本人承諾, 如在下署日期和到職日期之間有任何就業變動, 而與這申請表申報資格不符, 定會作出報告。本人明白倘若故意虛報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即使已獲醫管局錄用, 亦有可能遭解僱"。
4. 相信樓主已經完成了interview了, 但誠如上面的朋友所講: "做人要誠實, 對得人時亦要對得住自己", 誠信對僱主而言非常重要, 若然連最基本填寫的職位申請表都報大資格, 萬一在未來僱主錄用後就給前僱主"踢爆"您只做一個月, 您就會被未來僱主解僱, 長遠而言, 會影響僱主的信心是否願意聘用您。
要補救不是不可以, 但會否帶來負面效果, 實難預料:
a) 立即致電甚至以書面向有關醫管局聯網人事部更正有關資料, 並作出解釋(當然您不可以話您係故意啦, 呢層您要想一想);
b) 作出自我反省, 想想一旦故意虛報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所帶來的後果: 以後寫resume和職位申請表時, 要如實地填寫個人、學歷和工作資料, 否則, 輕則僱主會解僱, 重則可能會負法律責任。
希望樓主好好改過和反省之餘, 亦不要再犯這個大錯誤。
參考: I am working in a Hospital plus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