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生約其間收樓問題

2008-04-04 10:08 am
本人最近買入一個連租約單位, 該份租約已屆第二年的生約期。上手業主在成交日之前已發信租客要求搬出(通知期為一個月),唯租客拒絕搬出。

若然到成交日後,租客依然未肯搬出該單位,請問作為新業主的我,是否有權要求租客立即搬離單位? 或是要給予一個月通知時間?

若然租客到最後依然未肯遷出,請問本人可從何途徑令租客搬出?

謝謝~~!!!!

回答 (1)

2008-04-05 6:01 a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問上手業主,在租約內如果處理生約期內解除租約的事。
以前一般是只有租客才有權在生約期內才能解除合約,即生約對業主來說仍是死約;後來租務條例修改,如果合約內說明業主或租客在生約期內結束租約,均只須一個月前通知,否則結束生約的租約仍只有租客。
現時你要做的事,打電話問前業主,租約內容是什麼!
如果你是有理據的,可以找律師控告租客;又或與租客簽新租約,不過當然是加佢租,加到佢唔會租咁啦!!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6.gif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9: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4000051KK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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