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怎辦 急急急20點

2008-04-04 10:39 pm
案由為 果股97年度偵字第6469號 防害電腦使用
備註為 請務必到庭
附註為 告訴人

請問我一定要去嗎?
所謂的妨害電腦使用 是指?
我之前有因為玩網路遊戲 因為帳號被盜 遊戲公司說要申請報案三聯單 才能拿回被盜物品 因此去報案被盜 是否為此次傳票的原因?
第一次收到傳票很害怕
所謂的告訴人 是?我是提告的人嗎? 還是被提告的阿?
需要繳交費用嗎?
我都不太懂 誰能幫幫我

回答 (4)

2008-04-05 12:30 am
✔ 最佳答案
因為你有報案,所以警方會移送檢察官繼續偵辦
在刑事訴訟上,目前你的身分是「告訴人」
檢察官當然希望你去說明整個案情
偵查庭,不會恐怖啦!你又不是被告身分!
就出庭去向檢察官說明你帳號被盜的經過就好了
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以下是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 刑法、刑事訴訟法、自己
2008-04-05 10:50 am
第一次收到傳票的人都會緊張
安啦
你又不是被告!
只是去說明而已

**記得要帶身分證去
法警會先驗明正身

最近本人也才赴過衙門而已
衙門沒那麼可怕啦
2008-04-04 10:46 pm
附註為 告訴人

這表示您是提告人丫

不用太緊張

刑事庭的傳票,只是檢察官要了解案情的一項偵查程序,
一定要去,萬一無法去也要依通知上面電話請假,

星期一再打電話詢問清楚吧
2008-04-04 10:43 pm
當然出庭摟
不然你當初填單資是為了甚麼呢?
告訴人=提出告訴的人
參考: 個人淺見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45: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4000010KK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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