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託管

2008-04-03 11:35 pm
我想清楚了解一下.到底是如何ㄉ狀況之下可以做有利ㄉ債務償還.
我之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債務因為78左右吧!每月需償還16000.以環ㄌ一年左右ㄌ.But這幾個月ㄉ薪水不(平均22000)是那ㄇㄉ穩定又剛好住在外頭.需要一些額外ㄉ支出.SO已有2~3個月未繳納ㄌ.原本想看看可否能夠再次協商.看可否在底一些.但聽朋友說是不行.但又怕再這樣下ㄑ.會連最基本ㄉ銀行往來都不行.SO很苦惱.....但又聽說.更生後就會限制一些基本生活機能.例-出國.搭高鐵....如果真是這樣.那是多久ㄋ.請問有誰可以幫我一一解答ㄋ^ ^~謝謝!

回答 (8)

2008-04-12 10:02 pm
✔ 最佳答案
Tina您好;
因為您曾經參與債務協商但已經毀諾、
聲請更生的前提是您必須舉證當初毀諾的『不可歸責與己之事由』;
包括收入減少、家逢事故、非自願性失業、重大傷病之產生等均是。
而更生程序簡單形容,
當您的月收入減去自用住宅(房貸)、以及扶養親屬,最後再減去『生活必要性支出』後,
仍有剩餘、即符合聲請更生的資格;
若無剩餘、則更生不准(無還款之堪虞)即進行清算程序。

因為您本身自己租屋在外、生活起居都需要用現金支付,
包括水、電費、機車(若有)的加油費、行動電話費、伙食費等都可以併入在『生活必須性支出』內;
而更生程序不是您所想像的這麼恐怖,
畢竟新聞媒體的內容有時候都會誇大渲染、誤解實際的狀況,
更生程序經由法院裁定准予之後、您的基本生活仍舊維持一般人的機能性,
該花則花、不舖張浪費則是您往後的標準。

有疑問可再補充發問與討論
曾任美商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的Jerry
參考: 工作經驗+債務清理法
2008-04-04 11:17 pm
惟協助卡債族合理還款,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卡債族只要無擔保的債務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在法院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保障超過五十萬卡債族的權益。
此法公布後九個月施行,換言之,最快今年四月可實施,法院將可適時介入保障合理的還款計畫。
基於弱勢保障精神,此項條例最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包括受薪階級、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
新法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避免遭到銀行過度剝削,這也是國內首度納入自然人更生程序。還債未來可採取雙軌制,包括「更生程序」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清算程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償。
依照新法,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此外,為避免協商程序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法令也明訂,債務人提出協商三十天內,銀行必須進行協商,若九十天協商期協商破裂,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一百二十天內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
但擔心衝擊現有與銀行已經達成協商的二十三萬卡債族,朝野協商同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導致屢行顯有重大困難。
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並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一千元,但無力支付者可暫免繳納。
債務人向銀行聲請「更生」,必須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清償金額、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但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到八年,換言之,可提出六至八年的還款計畫。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分配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法院可逕行裁定,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若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接受,最終仍可由法院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評估無法還款,也可以選擇清算財產分配給債權財團,若債務人不願履行清算義務,甚至有具體事實顯示債務人有逃匿,或者是隱匿、毀棄或處分屬於清算財產的可能,法院可以拘提或管收等強制手段介入。
為防制債務人利用清算迴避還款責任,反而過著奢華生活,新法也明定「阿B條款」,債務人聲請清算後,生活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限制債務人生活,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也不得離開其居地,法院得通知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條文也訂有解除清算復權重生,債務人在清算程序終止翌日起滿五年,或符合清償債務完畢等條件下,也可聲請復權,債務人因法院裁定清算程序所受權利限制,不應終其一生。
此外,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造成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而生開始清算原因,甚至是捏造債務,法院也可裁定債務人不可免除債務。
以上為申請更生之條例及需注意之事項,若你目前沒有
工作及還款能力,但家人有能力可負擔更生後之每月繳款金額,
我們已經幫許多人解決目前跟以後的困擾了!!如果你也想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你的問題!我們免費提供諮詢和免費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座談會喔!!加油!!

法律扶助基金會從未與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進行任何形式之合作,若有任何人士宣稱其公益單位,並非真實,請民眾特別注意並向提出檢舉。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部落格上寫說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但如有律師從旁協助的話,當然是會比較好。

專業的債清法律師 免費債務清理律師說明會 服務3年
參考: 律師事務所
2008-04-04 4:35 am
先生小姐您好! 我本人服務於消費者更生關懷中心(協會),您的問題不用擔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08.04.11將正式上路囉!我們有專業的金融以及法務團隊,能為您服務喔!因為還有前置作業,所以希望您能快速處理您關心的債務喔! 要不到時候會影響法院判的成數問題喔~
做更生的話 可以幫您的債務減輕到3成4成左右(例如:您的債務78萬作為3成or4成就等於234000or312000元,當然這是還不包括律師費用喔!),當然還要評估您的收入與支出,像您提到的情況而言,支出加上負債已經無法等收入了,所以還是要盡快找專業的金融及法務團隊為您服務,更生後的限制,並不是像報章媒體所報導那個小題大做,更生它是有一個時間性的,更生後您還是可以像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一樣,存款簿 從零開始,不是負值(負債)的喔!

我們團隊是從前置作業到整個案件審理結束都只收取一個公定價格喔!而且只要一次就搞定,為了幸福的未來,現在辛苦一點,勇於面對您的債務,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若有意願想更詳細了解可以與本人連絡(以上純屬我個人了解的資料想更詳細了解請洽-->) 信箱[email protected]
2008-04-04 2:11 am
政府去年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今年4月份施行.這法案立法的用意就是在解決已經負擔不起或即將負擔不起卡債族群的問題.若負擔很重.建議你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債務負擔!!
更生法會依據你的收入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及家庭需扶養的人口數費用後..計算出申請人每月可還款金額.再分6-8年還款.還完年限後就可以將剩餘債額一筆勾消.而且當然免責.也就是說不必再負責這些債務.可以重新過生活.又稱為更生法!依法處裡債務大約還款的金額約原債務的3-5成就可以了
2008-04-04 1:37 am
您說的那些限制是清算喔!!

更生本身限制沒那麼多喔!!請放心

還有您的條件符合更生喔!!

您好!!現在有個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更生方案~2008今年4/11實施的條例

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可以參考更生方案~辦理成功後只需償還總債額的2成~且還能無息分期3-8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輕鬆快樂的人生~等著你下決定!!

免費幫您諮詢~反正問問又不用錢^^能幫助到您才是重點

一.未參加協商,還在繳高額循環利息者。
二.已參加協商仍無法正常繳款,或已毀諾而受銀行催收。
三.債務已列呆帳,薪資已被法扣,甚至房子遭到假扣押。
四.受薪之軍、警、公教人員、勞工、計程車司機、商販。
五.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月營業額小於20萬元者。
更生方案~~清償金額 : 原則不低於負債總額之二成。
還款方式 :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分期付款。
清償期限 : 最長6年,必要時延長至8年。
(更生程序聲請開始---無利息ˋ無違約金,所以是本金打折在分期繳款 )

希望有機會幫助您早日脫離債務^^有任何問題可以問我喔
參考: myself
2008-04-04 1:06 am
更生反反奢華條件及限制是銀行公會提出的版本..相對法令中止對清算者限制較多.更生者還不會有如此多的限制..銀行公會當然會希望限制嚴格讓欠債者打消更生的念頭..因為只要更生他們就會少收很多錢.."反奢華條款"不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裡的條款!!是銀行公會自行訂制的條款!實施的決定權在於法官!!銀行公會為什麼會訂制此條款呢??主要是因為要讓債務人怯步!使債務人能夠正常繳款!這樣才不會讓銀行造成權益受損!!
若只到更生階段是不會限制住居跟工作限制!!..法律依然要保障工作跟生活權...而你所看到報導會有嚴格的限制生活.或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是銀行公會的版本..他們當然會希望能列入法案讓條件嚴苛些使想更生的人卻步..這樣他們就可以多收一些錢..因為更生若經法律判定最多只能拿到原有債務的3-4成..所以他們當然不希望債務人走更生法!!
實際的更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8條法案中只有針對(清算)人有所限制..但也有年限..過完清算年限依然可以申請復權.過正常人的生活!!所以請勿被電視報導誤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時..不得申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
上述{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認定如下:
1.債務協商所需繳交之金額大於實際收入.而導致無法維持人民基本生活標準所需.
2.非自願性喪失工作.如公司倒閉.裁員遣散
3.家中或自己有發生重大事故或疾病導致收入短缺或負擔增加
有辦理過一次性協商者要要辦理申請更生法應該先了解是否符合上述要件!!
先前你所參加的一次性協商是在更生法案還沒通過前所做的處理方案..因為沒有法律保護弱勢.所以當初條件都很苛刻..應該有條文說若協商還款期間未按時繳款造成毀諾者.先前所繳交過的金額都屬於違約金跟利息..本金是不會扣到的..若你繳了很多年後突然發生狀況..那又得重新面對原來的債務..那永遠也繳不完喔!!
由於參加協商能通過者大都是屬於優良可還款者(軍公教居多)所以當初銀行根本不會考慮到協商者繳款後會不會影響生活!!銀行當然不希望這些族群更生..因為走更生若通過只需還款金額約原債務總額的2-3成
更生法就是立法要保護人民應有的工作跟生活權.並且在合理的狀況下解決個人債務..讓卡債族能獲的重生的機會..所以才會依據針對協商毀諾者有特別的限制,到時需提出毀諾是有「不可歸責於己」之因,並且已經造成事實者,才可以聲請更生。(不可歸責於己)的法律定一很模糊.像影響到生活或工作收入不穩定等都可以算是不可歸責於己..
重要的是4月11日法案開跑實施前.已經參加協商者還正常繳款者就不得生請更生..也就是說要有毀諾的事實才可以辦理更生喔!!
因為更生法案規範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我在此也不能只憑你的敘述就判定評估你是否適用.律師有告誡我們不論是回答或者接案前都需詳細了解委任人的真實狀況.如負債金額.收入支出狀況.家中成員須扶養的確實負擔等等眾多評估因數整合及確認才能告知資格是否確實符合!而經過評估可以接案的話.更生就不會沒有不過的問題!!因為法案規範若經查證屬實所有更生提供證據及實際收入負擔符合更生計畫書的內容.都可以過件判決.只是因申請人的資格判定到哪一個階段結案..
有些在前置性協商.有些需進入更生.有些條件更不好的會打入清算..所以很抱歉.若真的要評估.我希望你跟我聯繫會比較清楚.我也可以提供相關辦理需要的資料跟文件先給你參考!!代辦公司會因為業績收件壓力而輕易告訴委任者都可以適用.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有關委任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跟義務..我們需要審慎些..先回答到這裡..若有問題歡迎再來信!免費提供你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親自跟你做諮詢解釋是否適用!!要打的是民事官司.當然可以自己打!!委託專業提出[更生還款計畫書及教導你如何提供證據是會比較容易通過!
了解後再定吧!不要被騙了喔!要看資格是否附合才行..若有人跟你保證一定過..三思吧!!民事官司有一定的行情!!超出的部分是他們的行銷管銷費囉!加油!!問題可以解決的!!有問題再找我吧!!來信討論囉
2008-04-04 12:53 am
2008年4月11日 法院開始收債務更生的案件,
也就是讓法官來判,你是不是該還銀行這麼多,
所以我建議你不要去辦卡債協商,
你去辦理〔卡債更生〕比較實際


你要如何辦理〔債務更生〕?

一般人有幾個管道請別人或是自己辦

(1) 交給律師事務所辦--律師直接發函請銀行以三成的款項達成和解,銀行一定不會答應,然後向法院提訴狀進入更生,大約六萬元


(2)交給債務協商管理公司辦-- 這些公司收了你的案件後,還是會委託給律師辦,也就是說由債務協商公司與律師攤分你的委辦費,但你如果委託這類的公司一定要要求與律師談過,否則這些公司很有可能自己隨便弄,根本不會經由律師來辦.
還有,如果收費超過六萬,建議你直接找律師事務所

(3)請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辦
如果你有中低收入證明,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4)自己辦的流程

1.自己發函與銀行協商,要求銀行以二~三成的金額來償還,
如果銀行三個月內不理,或不派人與你面談,視為協商破裂
(法院規定聲請申生前,前三個月一定要與銀行協商) 

2.三個月後,寫訴狀聲請更生,你可以到法院一樓服務台詢問怎麼寫,或是找律師幫你寫

3.接到法院通知,你就去開庭,跟法官說明你的處境與困難

4.等待判決,如果法官認為你可以以二成的欠債來還款,銀行不得不服,如果法官認為你應該繼續還,那你只得還,也可能法官認為你只要還五成.....反正決定權都在法官

5.因為一個人一輩子只能聲請一次更生,所以我不反對你去找律師出庭,因為律師有打訴訟與辯論的專家,比較知道法官的判決心理
2008-04-03 11:54 pm
Tina你好:不必急..
其實你可以考慮4/11的更生,但是別擔心更生是否就一定會信用不好,因為在更生前,需要先協商,而再協商這個部分大多數銀行都會同意,因為更生的話銀行就會收回更少的本金
債務處理~1~個別協商:和各債權銀行協商降低利率和月付金,信用有機會不會受影響。只會在協商銀行內有內部記錄!
~2~.更生前之一次性協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在行更生前,需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共同協商!這時債務人可以依據自己的付款能力定出還款金額,向銀行要求協商。如果通過,則可以讓債務人繳款無壓力!若銀行不同意通過,便可以進一步行更生!
~3~更生:由債務人明列債務明細以及收支明細,再由法官判決還款金額,以六年為限,六年還完,視同債務全數清償!(例如,總負債200萬,債務人每月僅能還款1萬,繳完6年72期,共72萬,亦視同清償200萬之債務)
~4~清算:若是債務人所能負擔之金額過低,法官會依據債務人狀況評估,若是不認可更生則打入清算!清算即簡易破產!全國法扶必須要月薪22000以下,名下資產不得超過50萬且須先審核通過,才可幫你免費服務提供參考希望能幫上忙....
參考: 自己的收藏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02: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3000016KK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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