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迫由長工轉做part time

2008-04-03 4:04 am
我想幫我阿媽問...
希望有人幫到手
我阿媽向一間公司做左8年
每日返8個鐘,星期一至六返工
僱主突然今日問我阿媽
話公司夠人,好多野都上左大陸
叫我阿媽轉part time 時薪制
每日返3個鐘
如果真係咁..邊夠$啊, 所以我阿媽一定唔做
咁我想問, 如果我阿媽拒絕,
僱主仲有冇得當解僱我阿媽而比返d補水阿媽(佢拒絕轉part time的話)
同埋係應該有咩補償比我阿媽?

回答 (2)

2008-04-03 7:58 a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 公司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已屬違法, 你有權不同意及要求公司作出理賠償, 因你媽媽已服務滿8年, 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 故可向公司追討 :

長期服務金/ (以平均薪金 X 年資 X 2/3), 但公司可向積金局申請在你媽媽之強積金戶口內索回(僱主供款)作有關長期服務金之賠償.但公司必須墊支先.

未放之年假日數, 8年應有累積年假13天


注意 :
凡每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者, 不受任何僱傭保障如年假/勞工假/病假..等), 即你媽媽如接受公司新安排, 係有機會損失之前的年資, 將來可能毫無保障.
所以如你媽媽打算接受新安排者, 亦必須要公司先賠償,
先好考慮重新開始!!
2008-04-03 4:34 am
叫你呀媽千萬不要簽任何文件. 如果你呀媽拒絕, 僱主要當遣散, 要補償. 計法應該是: 年資 X 月薪 X 4/5.

不過要留意, 僱主是可以強積金去抵銷遣散費的. 例如遣散費是8萬, 僱主己供的強積金是5萬, 那僱主只須給你絲餘下的3 萬.

希望可以幫到你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2000051KK0220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