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之財務審查怎樣厘定的

2008-04-03 2:55 am
由於申請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煩複的規則裡,其中要提供個人資產值、銀行存款等等.......究竟銀行存款額幾多才合格?以一個超過七十歲的單身老人計。
他是領取綜援的。他因四年前回內地與一位女士註冊結婚。從未行過周公禮。多次去信促她申請來港相聚,全無回音。所以,他決定單獨申請離婚。請盡快指導,謝謝!

回答 (1)

2008-04-03 7:08 pm
✔ 最佳答案
一般而言,一個綜援受助者已經合符及通過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部份。你可帶該長者到到以下的地方申請法律援助。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法律援助署總部(近金鐘地鐵站) ;或
九龍聯運街 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法律援助署九龍分署(旺角火車站隔鄰)

至於你憂心會影響法援的批准,我覺得你無須擔心。相反,我覺得你應該擔心該長者會被社會福利署檢控。因為根據法例,個人存款超過三萬四仟元,已經不可以申領綜援;而你所指的長者有四萬元定期存款,已經犯了法例。我建議你快協助該長者通知社會福利署有關的情況,等他們從輕發落。否則,一經查出及定罪,定必判監禁的。去年那個退休法官隱瞞財產的判監案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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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2000051KK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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