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如此對我? 我快瘋了...

2008-04-03 3:08 am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位男生,在班上有個很好的朋友(也是男生),我跟他都會同進同出.一起講話.一起遊戲(打球.玩牌.線上遊戲…等等),由於對於其他人都不熟所以都沒甚麼在交談,只是偶爾打個招呼說說話而以...

但是前幾個禮拜,我們班的一位女同學他拿我手機去看相簿,重點是相簿內的人都是我的朋友圈,幾乎他都不認識,裡面也包含我那位班上的好朋友,結果他就傳說,我的手機『都是那個男生的照片』等等的,還到處跟班上女生傳說我跟他是不是有非友誼之外的感情...甚至越傳越糟糕,全班對我的眼光突然變得很奇怪,還有女生當我和我朋友之間大聲的『咳』一下(就像是在公眾場合那種小情侶在你情我愛那種,路人經過就大聲咳一下的意思),那位女生還是我根本不常說話的人(簡單來說就是不熟)。

我已經快受不了了,我也跟那位女生溝通過,請他不要再傳這不實的謠言,但他始終否認是他傳言的,但我都親眼看到他當我的面,把我手機拿給那群女生看...傳一些是非,快一個月了,很不想透過老師的關係,因為老師也頂多罵罵他們,根本不能讓班上的人知道那位女生(傳言者)所傳的都是他自己的看法及想法,這樣只會讓班上的人更以為我是個只會告狀的卑鄙小人,我很想透過法院的關係,讓大家知道事情的內幕,讓大家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

依我知道的誹謗罪:

刑法 第 27 章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很明確了,已經符合這項罪名。可是我該如何蒐證呢?
我們都17歲了,也快18成年了,實在不想再用學校的方式處理。
很多方式都不是學校師長處理完就算了,一定會有後遺症。
我只希望法律給我一個最清楚的判決!

至於我的問題:

(1.)我不想等成年再打官司,畢竟現在還得以減輕其刑,但我該如何蒐證呢?

(2.)我們都17歲,如果我打官司贏了,那位散播不實謠言者(我那位女同學),會受到甚麼樣的處分呢?

(3.)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或許我了解的法律不夠多,但我只知道這一項條例,請問如果我這麼一告,是否可以成功呢?我已經快讀不下去了,懇求法界名人的回答!



我家裡的人也都說,都快成年了,自己的事情就自己處理吧!或許他們想讓我自己來打贏這場官司,畢竟我也是個受害者,我被他們的言辭攻擊打的都快不成人樣了,家人又不給我轉學,我只可以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我也不想請律師,我想要知道更正確的方式來提告,畢竟我現在證據不足,想告也一定會被駁回,我也不知道這方面該從哪方面開始蒐集證據,以合法的手段來蒐證,讓法官相信那位散播者的行為。
更新1:

我嚴肅不嚴肅是其次,如果開玩笑會不會開得太過火了點? 我們學校是大樓分設,我在五樓,但我們這棟大樓都快認識我了? 這還不嚴重嗎? 我也找過輔導老師,但他給我的答案卻是我和同學間要好好溝通,但我也溝通過了,很討厭別人如此對我,我沒做錯甚麼事情,只是好朋友關係好一點而以就會被傳成GAY的傾向,那我吃不消...

回答 (8)

2008-04-04 12:12 am
✔ 最佳答案
你說要告那個人誹謗罪,但是他只有十七歲,是這個意思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86 條】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
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



依照上述,被你告誹謗罪的人,如果判刑定讞,依法減輕其刑。
因為對方畢竟才17歲。這是根據刑法的規範。
2008-04-09 12:58 pm
你的問題讓我感到很有興趣,當然不是興災樂禍的興趣,而是慶幸現在的學生懂得尋求正向的管道來保護自己,而不是尋求暴力途徑,這是值得高興的事情,雖然有人覺得你太嚴肅或把事情看的太嚴重,但是基本上我卻認為這對你而言是一種考驗,訓練你的抗壓性和人格,並且學習如何解決問題,基本上我覺得你很棒!
不過在此我要提醒你,若是你想循求法律途徑,到時會很花時間,你想給那位散播者一個教訓,但是到時候你也絕對不會輕鬆,而且控告是相當勞民傷財的事,就我所知,控告是需要請律師的唷!
法律的事情我了解的不多,不過我建議你坦然面對,因為面對事情有很多種解決的方法,你越是排斥,別人越覺得有問題,以我而言,也很多人傳我是同性戀,大家一見面也是會疑惑的看我或詢問,以我的態度則是大笑幾聲之後,才認真的回答我喜歡的對象是異姓。通常你越坦然,對方就不知怎麼興風作浪,何況對方造謠的目的就是希望你的反應越大越好,這樣話題更多,讓人消費的機率也越高,讓你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
新聞鬧再大,炒久了也讓人疲乏,新鮮感過去了,大家就遺忘的很快,搞不好你的證據還沒收集完整,人家已經懶的提起這件事情了!
影劇圈聰明的藝人就是面對故意炒熱的新聞置之不理,因為只要不隨之起舞,別人再怎麼搧風點火,也終有熄滅的一天,因為能時間能證明造謠者只出一張嘴,實際上根本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老實說光憑照片又能證明什麼?很多女生都手牽手去上廁所了!
別讓人覺得心虛,別讓人有機會大作文章,坦蕩蕩的面對,增加自己的抗壓力,並且學著無懼,別讓小人擊垮你。
原諒我沒有回答你的問題,只是我想告訴你,社會上很多小人,消滅一個造謠者,還有千千萬萬的人還是繼續造謠,這種人就是期待看你的反應,越是戲劇化,多事的人就越開心,別讓自己的衝動成為別人消費的對象,這樣很不值得。
希望你能勇敢,並且盡快度過難關,祝福你!

2008-04-09 05:08:59 補充:
希望你能了解我不是要你漠視自己的權益或是悶不吭聲,該說話的時候還是要說話,只是希望你的處理方式經過冷靜思考和衡量所有的狀況之後所採取的動作,無論你的做法如何,只要是你認為值得而且應該的正向途徑,那麼我都希望你加油喔!
2008-04-03 7:35 am
這位弟弟你是想以牙還牙繼續將你跟同學關係弄遭
還是只想出一口怨氣
倒是可以給你幾個方式可以出你一口怨氣(你自己要評估看看)
下次當她跟女同學一起去廁所你就大聲的喊(快來看ㄛ有女同志雷斯邊要去廁所作愛)
看她表情如何
在大聲喊妳這造謠的匪諜終於被人造謠滋味如何
這樣或許能出你一口怨氣
或是你要大聲跟她說(你是得不到我才到處造謠生事想嫁禍我是gay毀我名譽等你整形漂亮一點我還會考慮)
這兩個方式或許有點毒辣但至少可以出你一口怨氣
玩弄尺度你自己要拿捏
或男生跟男生在一起你可以說我們是臭味相投肝膽義氣之交那像女生連義氣都沒有只會說八卦生是非
2008-04-03 3:56 am
我想你一定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才會搬出法令來準備"修理"你的同學
這樣很不錯,因為你並不是動手打人來報復
但是如同上面的大大講的ㄧ樣
你們正處於青春期(你可以去翻翻生理方面的書)
很多事情並不能像大人一般處理的很完善
如果你真的打算去告他
那麼我先回答你的問題
(1)其實蒐證很簡單,只要你可以找到她第一時間告訴的第三者,也就是第一批聽到的人,願意站出來說她的確是謠言的散撥者,那麼只要有第二個人(有聽過謠言的人),站出來說確實有聽過此類的謠言,那麼它的嫌疑就很大
但是如果你還幫她想到要減輕其刑,為什麼還要告她?不是太自相矛盾嗎?同樣是男人,給你一個建議,不要用你的君子之心去度她的小人之腹,她喜歡去說長道短是她家的事,你們不是真的是GAY,還要擔心嗎?將來你們交了女朋友,大家就會看到她的本性原來是喜歡說是非的小人,大家自然就不會理睬她了。你告他反而給大家遐想的空間,認為你是為了保護你的(愛人),這樣不就反而越描越黑?

(2)基本上你們必須到少年法院相見,因為你們是原告與被告,但是考慮你們還是學生,所以會由家長出面或者交由法官簡易判決(法官會參考過去的案例來判決,不用當事人出面,減少審理的時間),大部分是罰錢,也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金,少部分的會被判保護管束(要有動手打人之類的),但是基於你沒有實質的證據,她也不是公開的在你面前談論這件事,我想被判無罪或不予審理的機率比較大。
但是這些都不是重點,因為開庭前你們兩家都會先收到開庭通知,也就是你們的父母早晚都會知道,她會不會被打的半死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你是孝順的孩子,你會願意父母特地幫你跑法院嗎?你自己出了一口氣,父母幫你做到死...

(3)如果同學們真的對你如此不堪的話,我想你是否也該想想自己是否有某些方面有得罪他們的地方,會逼的他們非要在你背後說三道四的,
這裡有一條最好的辦法,但是需要你有勇氣去嘗試:

我相信你們都會開班會,班會裡每個人都有發言權,你就自願舉手,到講台前把你的情況告訴大家,但是不要提到她的名子,問問看別的女生(手帕交)跟男生(校隊感情好的)有自己一個團體的人,如果聽到別人在背後說她們是這種人,她、他們作何感想?
我想大家就知道你的意思了,告訴大家那個人在你背後說你士GAY,在大家的背後是不是也說大家是GAY?大家自然而然的就會排擠那個女生,你也不會背上"抓耙仔"的惡名了,不用被人討厭就達到你警告那個女同學的目的,我想會比你拿法律來抵制她來的有用且好用!
參考: 自己的過去
2008-04-03 3:26 am
恩..
雖然我不是什麼名人 不過我可以給尼一些建議
第一尼的問題 尼要蒐證 其實尼自己就是最好的證人了,只要敘述說當時是怎麼樣的事件 加上那些看過這張照片跟知道這件事情得人 就行了
第二處分 當然要合理的 那就要看當時的法官如何判決了
畢竟 刑法已經觸犯法律了 對他來說 可能不好 會因此留一個汙點 但 給他個教訓 比起以後對別人也如此來得好
第三輸贏要看當時那個女生拿給那批人看的時候那些人 有沒有良心了 上法庭 需要人證 物證 所以 人證只有尼還有那些人 如果他們站出來跟尼的解釋是一模一樣的就表示這案件成立
最後還有一個最重要的 就是尼那位朋友 請他幫尼作證
物證 就是手機了 要呈上去給法官看相片[我不是法官名人 也不是很專業的 只不過照平常略讀的知識來看 大多都是要這樣做的]
還有其實透過老師祇不過是一個管道而已,不過找對老師 就不一定了 有的時候當事情還有轉圜得餘地時 也要讓別人有將功贖罪的時候 因為吃官司 人生會因此沾上汙點 畢竟對誰都不好 這麼年輕就打官司 吃官司的 . 個人建議而已.
 
參考: 自己 看完後的感覺&平常得一些小知識 希望能幫到尼
2008-04-03 3:26 am
你要是這麼care那代表什麼意思??

感覺你要是愈想急著澄清,大家愈是會想起鬨欸!!

這社會看好戲的人本來就很多


如果你認為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那為什麼要那麼介意他們的說詞?

還是你心理有另一種想法,只是你不知道...?


好八,你也可以快速阻絕流言.....



去交個女朋友!


當然可能對那女生不好就是....
2008-04-03 3:23 am
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利 ! 但是有時候事情的處理方法會依照看的角度不同而異 !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話是她講的那你可以跟她講請她向全校的人嚴正提出聲明說明你的確不是GAY ! 她如果覺得無傷大雅不想理你 ! 那你就依照正當合法的管道來捍衛你的權利 !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 有時候人情義理幫不了你 ! 跟父母溝通請父母處理也可以的

本人的意見僅供參考 不予負責 謝謝

2008-04-02 19:25:22 補充:
錄音最簡單了 ! 快又明瞭
參考: 雨天, 雨天
2008-04-03 3:14 am
有那麼嚴重嗎?@@
感覺只是同學在鬧鬧耶@@
你把事情講的好嚴重喔@@
你本身是不是一個很嚴肅的人呀@@
他們只是開開玩笑@你就當在看他們的笑話就好了呀!!
有必要把事情搞到那麼嚴重嗎?@@
參考: 人生何必搞成這樣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2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2000010KK0773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