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男生,在班上有個很好的朋友(也是男生),我跟他都會同進同出.一起講話.一起遊戲(打球.玩牌.線上遊戲…等等),由於對於其他人都不熟所以都沒甚麼在交談,只是偶爾打個招呼說說話而以...
但是前幾個禮拜,我們班的一位女同學他拿我手機去看相簿,重點是相簿內的人都是我的朋友圈,幾乎他都不認識,裡面也包含我那位班上的好朋友,結果他就傳說,我的手機『都是那個男生的照片』等等的,還到處跟班上女生傳說我跟他是不是有非友誼之外的感情...甚至越傳越糟糕,全班對我的眼光突然變得很奇怪,還有女生當我和我朋友之間大聲的『咳』一下(就像是在公眾場合那種小情侶在你情我愛那種,路人經過就大聲咳一下的意思),那位女生還是我根本不常說話的人(簡單來說就是不熟)。
我已經快受不了了,我也跟那位女生溝通過,請他不要再傳這不實的謠言,但他始終否認是他傳言的,但我都親眼看到他當我的面,把我手機拿給那群女生看...傳一些是非,快一個月了,很不想透過老師的關係,因為老師也頂多罵罵他們,根本不能讓班上的人知道那位女生(傳言者)所傳的都是他自己的看法及想法,這樣只會讓班上的人更以為我是個只會告狀的卑鄙小人,我很想透過法院的關係,讓大家知道事情的內幕,讓大家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
依我知道的誹謗罪:
刑法 第 27 章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很明確了,已經符合這項罪名。可是我該如何蒐證呢?
我們都17歲了,也快18成年了,實在不想再用學校的方式處理。
很多方式都不是學校師長處理完就算了,一定會有後遺症。
我只希望法律給我一個最清楚的判決!
至於我的問題:
(1.)我不想等成年再打官司,畢竟現在還得以減輕其刑,但我該如何蒐證呢?
(2.)我們都17歲,如果我打官司贏了,那位散播不實謠言者(我那位女同學),會受到甚麼樣的處分呢?
(3.)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或許我了解的法律不夠多,但我只知道這一項條例,請問如果我這麼一告,是否可以成功呢?我已經快讀不下去了,懇求法界名人的回答!
我家裡的人也都說,都快成年了,自己的事情就自己處理吧!或許他們想讓我自己來打贏這場官司,畢竟我也是個受害者,我被他們的言辭攻擊打的都快不成人樣了,家人又不給我轉學,我只可以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我也不想請律師,我想要知道更正確的方式來提告,畢竟我現在證據不足,想告也一定會被駁回,我也不知道這方面該從哪方面開始蒐集證據,以合法的手段來蒐證,讓法官相信那位散播者的行為。
更新1:
我嚴肅不嚴肅是其次,如果開玩笑會不會開得太過火了點? 我們學校是大樓分設,我在五樓,但我們這棟大樓都快認識我了? 這還不嚴重嗎? 我也找過輔導老師,但他給我的答案卻是我和同學間要好好溝通,但我也溝通過了,很討厭別人如此對我,我沒做錯甚麼事情,只是好朋友關係好一點而以就會被傳成GAY的傾向,那我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