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是在台山居住, 我們已經排期在一個月後便會註冊結婚 !
現在我們要見面主要都是我搭乘直通巴士回台山, 車程至少都要4小時! 星期六下午回去, 星期日下午又要搭4小時車回香港 ! 都有辛苦的感覺 ! 我們註冊後, 她可以用探親方式申請來港, 可以住三個月, 回去再續辦便可再來 ! 其實婚後她來香港一起居住是幾好的, 起碼省卻了經常回內地時間, 再加上車費 ! 而且新婚當然希望多些時間在一起了 ! 不過她來香港居住是不可以在港工作, 是違規 ! 她還算年輕, 要她這麼早不工作, 留在家又好像較難過時間 !
現在我們兩人都為了這問題煩惱, 有朋友可以給些意見, 或者一些已有經驗的朋友都可給我一點意見 ! 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