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區護照, OK, 我都係大陸出世, 拎特區護照去過台灣, 冇問題咖
參考以下
一. 親身申請, 好快咖, 今日去, 聽日已經有得拎, 記得拎齊文件, 相驚影錯的話, 去到影
服務時間:
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週六、週日、香港公眾假期、中華民國國慶日(十月十日)及香港天文台(
www.weather.gov.hk)發布八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均將暫停簽證服務,不另行公告通知
處理時間:一般案件: 下午二時前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急件處理: 1.上午十一時前送件,當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2.上午十一時後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上午十時後取件
簽證費用:單次入境停留簽證: 港幣400元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 港幣800元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 港幣530元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申請人請備妥以下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1.護照:效期須有六個月以上
2.簽證申請表: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申報確認,該表格免費提供,可向本社櫃台索取或自網路下載簽證申請表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5101311415271.pdf
3.照片:六個月內之 ( 2”X 2”)彩色照片兩張
4.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請檢附香港居民身分證影本;倘無香港身分證者免附
5.目的證明文件:除提供以上1-4項文件外並請依簽證申請目的提交充分證明文件
A.停留簽證:(適用擬在台灣停留6個月以內者)
1.商務: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或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或商務貿易往來紀錄或公司繳稅證明
二. 可網上申請, 都好快, 3日內有得拎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1Application
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有效期限三個月,可入出境二次,每次停留十四天,效期內已入出境二次者,三個月內可重新申請。
三. 以上2樣都趕唔切O既話, 可以做落地簽證
落地簽證的方式,至臺灣桃園或高雄國際機場申請臨時入境,有效期限十四天,費用為新台幣二○○元,可入出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