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行政處分問題

何謂行政處分?它與行政命令有合不同?


請這方面大師能替本人解說,送20分

更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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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2008-04-02 12:40 am
✔ 最佳答案
行政命令:
行政機關為行使公權力進而『單方面』訂定具『抽象』及『一般拘束性』的規範。又可分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兩類。

行政規則: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行政處分: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2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其定義是:
1.行政機關所為的『單方』行政行為。
2.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行為。
3.行政機關所為『直接對外』的行為。
4.行政機關所為『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參考: 國考參考用書
2014-07-06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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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1:04 am
第一、不是行政學,而是行政法。
第二、行政程序法九十二條
1.「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之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是單方行政行為」
2.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一般特性特徵可得確定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
行政處分的要件:1.行政機關2.公權力措施3.個別性4.法效性5.單方性
必須是行政機關所以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公法行為。
第三,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法規命令:
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公法效果之規定」
解: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就不特定事件,對不特定人之多數發布具有法規效力之規範,對外有拘束力。
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內部秩序偶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解:非法規,不能直接拘束一般人民,只能拘束機關內部人員。訂定也無需要有法律授權,行政規則之訂定一向視為行政之家產。

類別-----內容------相對人-----持續性
行政命令----一般抽象---不特定---反覆實施
行政處分----具體確定---特定------一次完成
一般處分----得特定或不特定------一次完成

2008-04-05 13:58:05 補充:
補充:
行政命令(抽象規定):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
行政處分(具體規定):畢業證書

1.規範效果一次性,規範範圍封閉性:行政處分
ex 土地徵收、撲殺病死豬

2.規範效果循環性、規範範圍封閉性:行政處分
ex 課予怠金

3.規範效果一次性、規範範圍開放性:行政處分
ex 解散違法的集會

4.規範效果循環性、規範範圍開放性:行政命令
ex 高乘載管制
參考: , 筆記
2008-04-02 12:31 am
實質內容請參照課本,簡單的說如下!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依法對於當事人所做的強制力,而不論是對於當事人有利或是不利的作為都是處分,例如賣私煙被抓到而被罰錢、因資格符合可以領取救濟金等,不過只有行政機關所做的才叫做行政處分,司法機關所做的判決不是喔!

行政命令-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在範圍內允許行政機關為執行公權力而可單方面制訂命令,不須經由立法院三讀,而命令不得與其他法律及憲法抵觸,自公告實施後始獲強制力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3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1000015KK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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