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做了初步鑑定

2008-04-02 3:57 am
我在景平路 大約在軍公教那裡出了車禍~我是直行車 綠燈執行
對方是 小客車 從我反方向要轉入巷子那邊 結果撞到我左邊 我整個人飛出去 腳受傷以外還身體多處擦傷

對方在那邊看戲後來巡邏警員經過 打電話叫救護車 將我送去慈濟醫院
而我被留院觀察一天是否有腦震盪

我被撞傷導致我無法工作 被老闆開除ㄌ 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無法工作的損失? 因為對方很沒良心說我沒辦法工作並非他造成的

再問對方好幾次說要和解可是都不具有誠意
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告了

請問眼看時限要過了 我在今年的 4月24日以前如果沒提告我就已經超過半年了 那請問自己提告比較快還是交給當初員警去往上承辦比較快 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我去做了交通大隊的初步鑑定
上面寫我 涉嫌超速
寫對方不依交通號誌行駛 (處)什麼法條我忘了

寫事實 對方不依交通號誌行駛

那這樣是否我涉嫌超速就沒了

而且受傷的是我他只打過一次電話 我光修機車就要花3萬單據都給他看了他卻說我獅子大開口 說我撞壞他玻璃他先說那看大家損失多少互扣 我也說好 可是後來對扣他修玻璃只花了7500他還要再給我2萬多對方卻說他不划算 反正對方很沒誠意說話顛三倒四的 每次說的話都不同 變來變去的

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這樣我贏的機率有多少?

誠心請問拜託
更新1:

順便補充交通隊的初步鑑定是寫 肇事主因 對方 不依交通號誌行使(處什麼條例 我是次因 涉嫌超速 這樣以這張來看是我對嗎還有對方說叫我去申請3千元的 正式肇事鑑定 可是我問過承辦員警他說如果對方不認 你去申請三千元的只是浪費錢 他說 因為申請出來會跟初步鑑定的結果差不多 法官要信初步鑑定就夠了 可是我疑問來了 初步鑑定上面 下面有附上說不做為任何行事或民事訴訟之法律之法律用途~那到底這樣誰勝算比較大 我應該算有絕對路權吧~我是綠燈直行車  對方是他說他是搶黃燈~可是那條路 我是綠燈他又怎會是黃燈ㄋ 所以對方應該是闖紅燈是嗎 ?

更新2:

可是對方的老婆咬著說我騎很快我超速這點不放...

回答 (5)

2008-04-02 4:41 am
✔ 最佳答案
我在景平路 大約在軍公教那裡出了車禍~我是直行車 綠燈執行
對方是 小客車 從我反方向要轉入巷子那邊 結果撞到我左邊 我整個人飛出去 腳受傷以外還身體多處擦傷

對方在那邊看戲後來巡邏警員經過 打電話叫救護車 將我送去慈濟醫院
而我被留院觀察一天是否有腦震盪
我被撞傷導致我無法工作 被老闆開除ㄌ 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無法工作的損失? 因為對方很沒良心說我沒辦法工作並非他造成的
縱使無工作[待業者],也得依據勞保最低投保薪資,作為請求計算標準的依據[但是還是要以診斷書內容是否有明述無法工作作為請求依據]。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再問對方好幾次說要和解可是都不具有誠意
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告了

請問眼看時限要過了 我在今年的 4月24日以前如果沒提告我就已經超過半年了
那請問自己提告比較快還是交給當初員警去往上承辦比較快
那你現在根本就不用給再他機會,等超過6個月的法定追溯期,你就失去刑事告訴權了,舉凡屬告訴乃論之案件,自案發日起算6個月之內,隨時可以提出告訴,你只要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表示要正式製作刑事告訴筆錄,該警員就務必要替你製作筆錄,並傳喚對方二人到案製作筆錄之後,即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法院地檢署,就算已完成提告程序,就可靜等地檢署的開庭傳票。
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只要在法定追訴時效內提出,該告訴案就存在無誤,什麼時候開庭並不重要ˋ也無法預估,打任何官司都必須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冗長的訴訟程序是必然的,到定讞結案,或許數月或許以年計算,視案情ˋ或視是否能在訴訟程序中提早和解而定。

我去做了交通大隊的初步鑑定
上面寫我 涉嫌超速
寫對方不依交通號誌行駛 (處)什麼法條我忘了

寫事實 對方不依交通號誌行駛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優先路權制。

那這樣是否我涉嫌超速就沒了
不可能!
只要證實你有超速,縱使屬次因,民事部份:你還是要負起過失相抵的責任分攤。

而且受傷的是我他只打過一次電話 我光修機車就要花3萬單據都給他看了他卻說我獅子大開口 說我撞壞他玻璃他先說那看大家損失多少互扣 我也說好 可是後來對扣他修玻璃只花了7500他還要再給我2萬多對方卻說他不划算 反正對方很沒誠意說話顛三倒四的 每次說的話都不同 變來變去的

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當然可以!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樣我贏的機率有多少?
就刑事部份而言:
你絕對是贏定的!
就民事部份而言:
你應該負起過失相抵原則,依肇事比率分攤損失。
換言之:你絕對無法得到你損失的總額。

誠心請問拜託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5-04-25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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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7:26 am
佩服嘿!小貓咪

不針對錯誤的地方檢舉.卻先攻擊再回答.厲害.

我知道你是哪位.若你再對任何人做攻擊.讓我看到.

到時候你就會知道我會不會法條了.

2008-04-05 23:50:54 補充:
建議版大你.

好自為之吧 !

在這兒服務的人都是無償的.

能解釋法條.就選阿旭大師吧 !
2008-04-05 10:38 pm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4-05 14:38:40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沒有寄詢價單給我.貪官污吏無法可治.鑑定己經半年了.還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還要支付利息.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


現在因欠銀行錢,戶藉遷到戶政事務所.還因此〔離婚〕.我到勞工局找工作,勞工局說要我把戶藉遷出戶政事務才能受理.我到到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竟然只因嫁出的姐姐有存款.而不受理.當我在剛滿二十歲時.我沒有工作,我爸報所得稅時.不能將我列為〔撫養〕,現在我爸及我要申請〔低收入戶〕就列為計算,而且負債與存款不能抵銷.真是沒天理.

2008-04-05 14:39:02 補充:
我之前工作有參加勞保.現在沒有工作不能參加勞保.也沒錢付勞保費.若我死亡或生病,這筆錢也無法領,立法院應該修法.

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受害者的權益在那裡?!執政者若有心為民著想.就應請〔立法委員〕修改法令.讓沒錢賠的被告.到原告家裡當傭人.工作抵銷賠償金.這樣才不會縱容〔假窮人〕因為〔沒錢就不用負責任〕,任意為害善良百姓.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收到起訴書

刑事庭1次.在刑事庭同意移交調解.〔若是有私下和解,就寫〔刑事撤回告訴狀〕將和解書附上撤回告訴.

2008-04-05 14:39:22 補充:
和解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若是沒有和解.不會再開庭〕.

民事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民事上訴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刑事上訴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

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我的部落格有相關資料.
刑事告訴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article?mid=24&prev=25&next=20&l=a&fid=5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
2008-04-02 5:22 am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你發生事故的那個路口號誌紅綠燈時可能有 紅燈 紅燈但可直行及右轉 紅燈但可左轉 的分別 對方一定是在第二種情形時左轉而與你發生車禍 那對方就是闖紅燈了






如果單純是第一種情形 對方應負擔你的損失 ( 包含 財損 體傷醫療費用 精神損失 ...等 ) 的 7 ~ 8 成 你應該負擔對方的損失 ( 包含 財損 ...等 ) 的 2 ~ 3 成






如果是第二種情形 對方應負全部肇責 即對方應負擔你全部所有的損失 而你不必負擔對方的損失






對方不願意和解 請你備妥驗傷單 向當初處理這件車禍的員警表示你要告他即可 你有受傷 對方即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的刑事罪 警察會幫你送件到檢查署(處) 由檢察官來起訴對方 你只要到警察局做個筆錄 然後等通知出庭就可以了






超速的部分 只要你自己不承認 沒人可指證你 所以一定不可承認 就說你當時時速約 3~40公里就行了






依你所描述 對方百分之百會被判刑 而且至少三個月以上 所以告他他一定會主動找你和解 並請求你撤銷告訴 否則在法庭上你也可向法官表示附帶民事求償 到時你就真的要獅子大開口了
底下有判例 自己去查詢一下做個參考http://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login=0




2008-04-01 21:59:02 補充:
不必申請任何鑑定 你只要向處理員警表示你要告他即可 必要的話法院即會主動送交鑑定
對方真的很會閃交通規則 不過既然他已承認他有闖黃燈 且初步鑑定都這麼說了 法官應該會採信 至少判決時對你是有利多了 別忘了法官的自由心證是無遠弗屆的 這個所謂初步鑑定可能是法官裁判時自由心證的唯一依據了
總之你就堅持你是綠燈直行 時速約3~40公里 對方違規左轉 就對了啦
其實交通事故違規的部分 除非自己承認或有證據或證人證明 否則法官也是很難採信的
你就告他就對了啦 至少要給他一個教訓不是嗎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21: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1000010KK0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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