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4-05 14:38:40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沒有寄詢價單給我.貪官污吏無法可治.鑑定己經半年了.還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還要支付利息.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
現在因欠銀行錢,戶藉遷到戶政事務所.還因此〔離婚〕.我到勞工局找工作,勞工局說要我把戶藉遷出戶政事務才能受理.我到到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竟然只因嫁出的姐姐有存款.而不受理.當我在剛滿二十歲時.我沒有工作,我爸報所得稅時.不能將我列為〔撫養〕,現在我爸及我要申請〔低收入戶〕就列為計算,而且負債與存款不能抵銷.真是沒天理.
2008-04-05 14:39:02 補充:
我之前工作有參加勞保.現在沒有工作不能參加勞保.也沒錢付勞保費.若我死亡或生病,這筆錢也無法領,立法院應該修法.
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受害者的權益在那裡?!執政者若有心為民著想.就應請〔立法委員〕修改法令.讓沒錢賠的被告.到原告家裡當傭人.工作抵銷賠償金.這樣才不會縱容〔假窮人〕因為〔沒錢就不用負責任〕,任意為害善良百姓.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收到起訴書
刑事庭1次.在刑事庭同意移交調解.〔若是有私下和解,就寫〔刑事撤回告訴狀〕將和解書附上撤回告訴.
2008-04-05 14:39:22 補充:
和解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若是沒有和解.不會再開庭〕.
民事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民事上訴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刑事上訴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
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我的部落格有相關資料.
刑事告訴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article?mid=24&prev=25&next=20&l=a&fid=5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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