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例如一個成人員工A第一個星期休星期一, 第二個星期想放星期四,就以上要求, 員工中間便要連續工作9天, 這樣雖然符合一星期有一天休息日, 但這有否違反僱傭條例有關連續工作的規定?
問2: 另外如果全職員工想在他唯一一個星期裡的休息日再以兼職身份繼續上班賺取額外薪金, 這是否合法?
問3: 成人僱員每天及一個星期最多工作多少小時? 如果一日內超出發定工作時間, 中途有薪的休息時間(或食飯時間) 是否可以不計在工作時間內? 2個工作之間有否限制最少要有多少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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