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不知該如何是好?苦惱中~急(20點)

2008-04-01 12:41 am
十一月多時候發生一場車禍,當初我有申請過車禍初步研判表,上面肇事原因,只寫對方的錯並無提到我。

而對方堅持要車禍鑑定書,才願意與我談,二月多時已經在公所申請調解,當時他一直要車禍鑑定書,所以第一次調解已經算失敗了。

第二次調解時間是三月中,而對方打來說要把調解時間延後,說什麼車禍鑑定書還沒下來,等到車禍鑑定書下來再進行調解,而我也答應了。

但是離第一次調解已經隔一個多月了,到現在他還是沒有回應我,請問車禍鑑定書申請要多久??


今天打電話給他,他不接,於是我傳簡訊問他申請的如何了,以下是他回傳的訊息,我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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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須請雙方當事者到委員會說明後在行判定之後報告才會下來,線在已經跑程序中,我多次向建定處詢問過只得到在跑程序了的答案


請問他的意思是我要主動與鑑定處聯繫?
還要再去做一次筆錄麻?


對方對這件事都很消極,感覺他想拖到法律追溯期到,我在加護病房的時候連通電話都沒有。

請各位大大幫助我,看我該如何是好
更新1:

TO阿旭大師 鑑定委員會,會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哪一天開鑑定會,屆時申請人[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者],就可以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疑慮,提出異議並陳述說明意義的理由,若怕臨場忘記結舌,也可事先作一份書面說明,於開會時交付。 你所說的這段話,意思是如果我沒有不服的話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去?? 不去會有吃虧ㄇ??

回答 (5)

2008-04-01 3:08 am
✔ 最佳答案
十一月多時候發生一場車禍,當初我有申請過車禍初步研判表,上面肇事原因,只寫對方的錯並無提到我。
這就是表示本事故,對方必須負完全責任。

而對方堅持要車禍鑑定書,才願意與我談,二月多時已經在公所申請調解,當時他一直要車禍鑑定書,
這是對方的權利,誰也無法阻止!
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都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第一次調解已經算失敗了。

第二次調解時間是三月中,而對方打來說要把調解時間延後,說什麼車禍鑑定書還沒下來,等到車禍鑑定書下來再進行調解,而我也答應了。
但是離第一次調解已經隔一個多月了,到現在他還是沒有回應我,請問車禍鑑定書申請要多久??
鑑定委員會案件眾多,必須依先後次序安排,無法預估開會日期。


今天打電話給他,他不接,於是我傳簡訊問他申請的如何了,以下是他回傳的訊息,我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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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須請雙方當事者到委員會說明後在行判定之後報告才會下來,線在已經跑程序中,我多次向建定處詢問過只得到在跑程序了的答案
你根本不必要去理會鑑定會何時開?
也無需去擔心最終鑑定結果如何?
同以上說明:
最終結果與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99.9%一樣,無庸置疑。

請問他的意思是我要主動與鑑定處聯繫?
還要再去做一次筆錄麻?
不需要!
你也可以選擇不參加,鑑定委員會與調解委員會相同,不具備任合強制權。
其過程見以下說明:
鑑定是要開會的,這不同於交通隊的初步分析。
鑑定委員會,會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哪一天開鑑定會,屆時申請人[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者],就可以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疑慮,提出異議並陳述說明意義的理由,若怕臨場忘記結舌,也可事先作一份書面說明,於開會時交付。
個案的雙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也都能公開在現場說明陳述。
鑑定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交通專業機構,也有民間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一場鑑定會至少有4-6位鑑定委員,且事先根本無法得知,哪一天的案子由哪幾位委員開會,且在開完鑑定會之後,所有委員還必須針對當天的所有個案,一件一件的針對雙方當事人的說詞質疑點與警方的現場警訊資料結合審酌,再開會做討論,聽取所有委員的意見,才會做出最後的裁定,其公平性應無疑慮,受關說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

對方對這件事都很消極,感覺他想拖到法律追溯期到,
沒錯!
小心他以此方法拖過刑事追訴時效,建議你馬上就刑事部份提出告訴,否則只要超過追訴時效,你求上帝也沒用,就是失去刑事告訴的權利。
我在加護病房的時候連通電話都沒有。

請各位大大幫助我,看我該如何是好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可以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部份,對方可是只有挨打的份而已,告訴乃論案件,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當然就沒事。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2008-04-02 06:35:50 補充:
是的!

你可以自由選擇 去或不去

在通知函也有一張意見表

也可僅以書面[意見表]寄回 鑑定會[本案擬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看不出有肇責]所以似乎無此必要。

同以上說明分析"


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5-07-04 2:19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2008-04-05 11:00 pm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鴘k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4-05 15:01:01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沒有寄詢價單給我.貪官污吏無法可治.鑑定己經半年了.還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還要支付利息.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


現在因欠銀行錢,戶藉遷到戶政事務所.還因此〔離婚〕.我到勞工局找工作,勞工局說要我把戶藉遷出戶政事務才能受理.我到到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竟然只因嫁出的姐姐有存款.而不受理.當我在剛滿二十歲時.我沒有工作,我爸報所得稅時.不能將我列為〔撫養〕,現在我爸及我要申請〔低收入戶〕就列為計算,而且負債與存款不能抵銷.真是沒天理.

2008-04-05 15:01:22 補充:
我之前工作有參加勞保.現在沒有工作不能參加勞保.也沒錢付勞保費.若我死亡或生病,這筆錢也無法領,立法院應該修法.

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受害者的權益在那裡?!執政者若有心為民著想.就應請〔立法委員〕修改法令.讓沒錢賠的被告.到原告家裡當傭人.工作抵銷賠償金.這樣才不會縱容〔假窮人〕因為〔沒錢就不用負責任〕,任意為害善良百姓.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收到起訴書

刑事庭1次.在刑事庭同意移交調解.〔若是有私下和解,就寫〔刑事撤回告訴狀〕將和解書附上撤回告訴.

2008-04-05 15:01:38 補充:
和解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若是沒有和解.不會再開庭〕.

民事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民事上訴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刑事上訴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

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4-05 15:01:57 補充:
我的部落格有相關資料.
刑事告訴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article?mid=24&prev=25&next=20&l=a&fid=5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
2008-04-05 4:46 pm
你必須馬上.趕快地直接到你車禍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檢查署去按鈴申告對方過失傷害.去的時候.記得先去找警察要車禍處理鑑定或是筆錄.(一定要)以及甲種的醫師診斷證明(暫時拿不到.可以以後補交.先不要再管它有沒有鑑定書的事).起訴以後.再到法院告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是用拖延戰術.你要改被動為主動.爭取時效.才能爭取該有的公義!千萬不要先跟他和解!

2008-04-05 09:06:17 補充:
車禍處理鑑定(筆錄)跟車禍責任鑑定書是不同的.

再有不瞭解的問題.可打2261-6192-分機116(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

會有服務志工.為你做最詳盡的回答!加油!不要怕!但記得要爭取時效!

2008-04-05 09:10:28 補充:
追溯期6個月.馬上就到了.到5月就六個月了.你先告了再講.只要知到肇事者姓名.
參考: 法院志工朋友提供, 檢查署服務資料, 志工朋友提供
2008-04-01 12:59 am
基本上車禍的問題本來就非常的麻煩.尤其像妳們這種又要送鑑定的納各是曠日費時了.不過要快一點讓對方跟你談和解條件也不是沒有辦法.但是
第一.妳們發生事故的時候你和對方是駕駛何種交通工具.
第二.雙方是否都有人受傷.
我在這邊做個假設..因為你之前有待過加護病房.所以我研判你是騎乘機車.在台灣的現行法令裡頭.車禍的兩造雙方不管是誰對誰錯.基本上還是大車輸小車.沒受傷的輸給有受傷的.因為對方一值拖時間.要等車禍鑑定書依經驗來看.拖個半年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想快一點的話.那就直接告他吧.用民事損害賠償附帶刑事傷害來告.那速度就會非常快了..
參考: 自己被撞還賠過別人機車的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4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31000010KK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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