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假結婚後果係唔係一定要入獄

2008-03-31 5:40 am
hihi
我想問比人知道左假結婚,宜家等上庭,係唔係一定要坐監呀?
通常既要坐幾耐,同係邊到坐呀?

回答 (3)

2008-03-31 6:00 am
✔ 最佳答案
高院法官韋毅志在舊年5月處理一宗裁判法院假結婚上訴時指出: “假結婚因涉及以假文件欺騙政府, 令其在行政管治上作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批准的決定, 而影響到公眾利益及其管治威信, 所以應判處監禁.” 所以假結婚一定會判坐監. 通常會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舉例: 舊年一名香港男子徐輝成因涉及一宗假結婚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如果你認罪, 可獲三份一刑期扣減, 即係判坐監8個月. 獄中行為良, 好可再獲三份一刑期扣減, 即係實坐5個零月.


至於係邊度坐, 就睇你係男定女, 幾多歲, 黑手(以前坐過監)定白手(前無坐過監)啦.
我當你係白手:
如果係成人女性, 就多數芝麻灣懲教所或芝新懲教所(專收留2年以下刑期的犯人).
如果係成人男性, 就多數東頭懲教所, 壁屋監獄或大欖懲教所(專收留2年以下刑期的犯人).
但唔係一定嘅. 睇懲教署當時決定.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3-31 5:50 am
「假結婚」是違法的刑事罪行,如果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監禁7年及罰款。



在香港法例的《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婚姻的虛假陳述等的條文說明,



任何人─

(a) 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通知或證明書,而該聲明、通知或證明書是根據當其時有效的關於婚姻的成文法則所規定的;或

(b) 對於法律規定須公開及登記的關於婚姻的詳情,明知而故意作出或導致作出虛假陳述,以供載入婚姻的登記冊內;或

(c) 知道申述屬虛假而虛假地作出申述表示法律規定某宗婚姻須獲其同意,藉以不准發出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或

(d) 為根據《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78章)第9條辦理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的登記,或在與該項登記有關的事宜上,明知而故意─

  (i) 在申請中作出虛假陳述;或

  (ii) 提供虛假資料, (由1970年第87號第2條增補)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免責聲明:

如果您需要具體的建議(例如在醫學或法律),請諮詢一名註冊或在該領域有能力的專業人士。這裏的回答不能代替來自專業人員的建議。例如一個合格的醫生、醫師、藥劑師等等。同時這裏的回答也無法替代來自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如果您無法從其它渠道接觸到可以信賴的律師、法律顧問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請聯繫你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法律組織獲取相關信息。



另外,有報導:「內地居民以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權的情況屢禁不絕,近年更出現新現象,入境處指出,近年以假結婚來港的內地男子有上升趨勢,入境處已成立專責小組嚴打假結婚,目前正重點調查五十宗懷疑假結婚案件。一名專門安排假結婚不法活動的中介人稱,假結婚近年已成為一些內地專業人士的另類「投資移民」,亦有內地已婚人士不惜離婚,以假結婚取得香港居留權後,再安排內地的年幼子女來港。」(http://news.sina.com.hk/cgi-bin/news/show_news.cgi?ct=headlines&type=headlines&date=2006-10-06&id=2232950)



亦有報導:「港女假結婚判社會服務--25歲香港女子徐穎珊因與內地男子串謀假結婚,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入境處)重申,非常關注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情況,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若取得足夠證據,定會檢控涉案人士。」(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y/lawandorder/061019/html/061019tc08002.htm)

ps:咁梗係坐係香港監獄到喇

2008-04-02 16:11:22 補充:
荔枝角唔一定,我識d朋友既朋友都係犯左假結婚,不過唔係坐係荔枝角到啵

2008-04-04 11:35:28 補充:
因為荔枝角到d監獄係俾犯左偷渡,犯左入境條例坐既
但係如果你犯左其他條例,都可能去唔同監獄
例如:

2008-04-04 11:37:52 補充:
成 年 男 犯

荔 枝 角 收 押 所 是 一 間 多 層 式 監 獄 , 該 監 獄 收 押 成 年 男 犯 , 包 括 還 押 犯 、 上 訴 犯 、 觸 犯 《 入 境 條 例 》 而 被 拘 留 的 人 , 以 及 剛 被 定 罪 而 仍 須 等 候 歸 類 編 入 有 關 懲 教 院 所 的 犯 人 。

2008-04-04 11:38:09 補充:
本 港 最 大 的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設 於 赤 柱 , 凡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及 較 長 刑 期 的 犯 人 , 均 囚 禁 於 此 。 大 嶼 山 石 壁 監 獄 是 本 港 另 一 間 高 度 設 防 監 獄 , 專 門 囚 禁 被 判 中 等 以 至 較 長 刑 期 的 犯 人 , 其 中 包 括 終 身 監 禁 的 犯 人 。

2008-04-04 11:38:20 補充:
位 於 大 嶼 山 的  埔 坪 監 獄 和 塘 福 中 心 、 喜 靈 洲 懲 教 所 及 位 於 港 島 的 白 沙 灣 懲 教 所 均 是 囚 禁 成 年 男 犯 的 中 度 設 防 監 獄 。

2008-04-04 11:38:30 補充:
低 度 設 防 監 獄 共 四 間 , 計 有 馬 坑 監 獄 、 東 頭 懲 教 所 、 壁 屋 監 獄 及 大 欖 懲 教 所 。

2008-04-04 11:38:39 補充: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 是 一 個 高 度 設 防 的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 精 神 失 常 的 刑 事 罪 犯 及 危 險 兇 暴 的 囚 犯 , 均 在 這 中 心 接 受 精 神 治 療 。 該 中 心 並 有 精 神 病 專 家 到 訪 , 為 法 庭 評 估 犯 人 的 精 神 狀 況 。

2008-04-04 11:38:53 補充:
年 輕 男 犯

懲 教 署 的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及 各 監 獄 , 均 設 有 全 面 的 計 劃 , 以 懲 教 年 輕 男 犯 。

2008-04-04 11:39:09 補充:
壁 屋 懲 教 所 是 一 間 高 度 設 防 的 懲 教 所 , 分 別 用 作 年 輕 犯 人 的 收 押 中 心 、 教 導 所 及 監 獄 。

2008-04-04 11:39:21 補充:
歌 連 臣 角 懲 教 所 , 是 專 為 1 4 至 1 7 歲 而 又 毋 須 接 受 嚴 密 監 管 的 犯 人 而 設 的 教 導 所 , 至 於 勵 敬 教 導 所 則 收 容 1 8 至 2 0 歲 的 年 輕 犯 人 。 被 判 入 教 導 所 的 年 輕 犯 人 服 刑 期 最 短 為 六 個 月 , 最 長 為 三 年 。 在 獲 釋 後 , 這 些 年 輕 犯 人 必 須 接 受 為 期 三 年 強 制 的 善 後 監 管 。

2008-04-04 11:39:32 補充:
懲 教 署 的 勞 教 中 心 計 劃 在 沙 咀 勞 教 中 心 推 行 , 這 個 低 度 設 防 的 中 心 分 為 兩 部 分 , 分 別 囚 禁 1 4 至 2 0 歲 及 2 1 至 2 4 歲 的 犯 人 。

1 4 至 2 0 歲 的 犯 人 , 在 中 心 的 羈 留 期 限 由 最 少 一 個 月 至 最 多 六 個 月 , 而 2 1 至 2 4 歲 的 犯 人 , 則 由 三 個 月 至 1 2 個 月 不 等 , 獲 釋 後 兩 類 犯 人 均 須 接 受 1 2 個 月 的 善 後 監 管 。

2008-04-04 11:39:36 補充:
女 犯

懲 教 署 設 有 五 間 收 容 女 犯 人 的 院 所 。 大 欖 女 懲 教 所 , 收 押 及 囚 禁 成 年 女 犯 。 大 嶼 山 芝  灣 女 懲 教 所 是 囚 禁 成 年 女 犯 的 中 度 設 防 監 獄 。 芝 新 懲 教 所 是 囚 禁 成 年 女 犯 的 低 度 設 防 監 獄 。

大 潭 峽 懲 教 所 是 一 所 囚 禁 2 1 歲 以 下 年 輕 女 犯 的 低 度 設 防 監 獄 。 所 內 分 為 教 導 所 、 監 獄 及 收 押 中 心 等 部 分 , 並 為 犯 人 提 供 教 育 及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2008-03-31 5:45 am
要看法官點判, 以往有案例要坐3months to 1 years. 多數荔枝角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46: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30000051KK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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