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沒有簽証的加國人可逗留在港90天。要其他簽証要到中國駐外國使館申請。他們在多倫多、溫哥華都有辦事處。
香港對外來人士有特別的專才政策。
受 僱 來 港 的 專 業 人 士 或 來 港 投 資 的 人 士
關 於 來 港 就 業 或 投 資 的 入 境 簽 證/進 入 許 可 申 請 , 如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沒 有 保 安 理 由 拒 絕 申 請 , 而 申 請 人 亦 沒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嚴 重 犯 罪 記 錄 ;
申 請 人 具 有 良 好 教 育 背 景 , 通 常 指 持 有 有 關 範 疇 的 學 士 學 位 ; 但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 具 備 良 好 的 技 術 資 格 、 經 證 明 的 專 業 能 力 及/或 備 有 文 件 證 明 的 有 關 經 驗 和 成 就 , 亦 可 予 接 受 ;
已 確 實 獲 得 聘 用 , 而 從 事 的 工 作 與 其 學 歷 或 工 作 經 驗 有 關 , 並 且 不 能 輕 易 覓 得 本 地 人 擔 任 ;
薪 酬 福 利(包 括 入 息、住 屋、醫 療 和 其 他 附 帶 福 利)須 與 當 時 本 港 專 才 的 市 薪 酬 福 利 大 致 相 同 ; 以 及
申 請 人 能 夠 對 本 港 經 濟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
本 處 須 考 慮 的 準 則 包 括 :
本 港 是 否 確 實 有 該 職 位 空 缺 須 聘 用 僱 員 ;
該 職 位 所 需 的 技 能 、 知 識 和 經 驗 ;
聘 用 條 款 是 否 與 本 港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聘 用 條 款 相 若 ;
申 請 人 是 否 具 備 適 合 該 職 位 的 資 歷 及 相 關 經 驗 ; 以 及
該 職 位 空 缺 能 否 由 本 地 人 士 填 補 。
關 於 外 地 勞 工 來 港 就 業 的 入 境 簽 證 / 進 入 許 可 申 請 方 面 , 本 處 須 考 慮 的 準 則 包 括 :
申 請 人 是 否 具 備 適 合 該 職 位 的 資 歷 及 經 驗 ;
聘 用 條 款 是 否 與 本 港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條 款 相 若 ;
申 請 人 會 否 繼 續 由 僱 主 直 接 聘 用 及 受 僱 於 指 定 的 職 位 , 或 以 合 約 形 式 受 僱 於 其 他 公 司 或 次 承 判 商 ;
申 請 人 及 僱 主 是 否 有 不 利 於 申 請 的 不 良 紀 錄 ; 及
僱 主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經 濟 能 力 僱 用 該 名 申 請 人 , 為 他 / 她 提 供 適 當 的 住 宿 , 並 保 證 負 擔 他 / 她 的 生 活 費 和 在 約 滿 後 把 他 / 她 送 返 原 居 地 的 費 用 。
2008-04-03 13:43:56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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