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臨時買賣合約比細訂時,支票抬頭通過寫邊個?

2008-03-31 2:19 am
簽臨時買賣合約比細訂時,支票抬頭通常寫邊個?因為無理由寫地產公司名,如果寫賣家名,有人說唔好,不過佢未搵律師,又無對方律師名....咁寫咩呀?

回答 (2)

2008-03-31 5:33 pm
✔ 最佳答案
通常最流行有 3 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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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寫業主名 - 好常用, 不過要留意 # 要寫齊查察上所有業主全名(如業主說沒聯名戶口, 你可選擇下面第2方式) #確保你買入樓價高於原業主當年之買入價 # 確保業主從未加按, 轉按 (以上資料一般查察都可以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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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師樓名 - 如果業主都沒有上述問題, 寫對方律師樓票, 可以買一個安心, 經由律師樓轉交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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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師樓托管 - 要求由律師樓証明業主收到你之款項後足夠清還有關該樓宇之按揭尾樓 #注意如果托管一般業主都要等到很久先收到訂金, 有時分分鐘去到交易日至有錢袋, 所以如果佢唔係負資產佢都未必肯

2008-03-31 2:56 am
一定要寫給律師樓, 寫給私人太無保障, 可以讓地產公司介紹給他。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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