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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香港出租公共房屋,惟以前者佔大多數,現時香港約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萬人居於房委會的65萬個,及房協的15萬個出租公屋單位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萬3千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港英政府為了盡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香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衛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有學者認為,把石硤尾大火稱之為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分水嶺事件,是言過其實[3]。香港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五十年代以來一個不斷學習,充滿政治盤算的過程。
學術界也普遍認為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並非政府出於仁慈的施政。相反,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有利可圖:透過清理寮屋,政府獲得大量的土地以作發展,而且去除了反對力量的躲藏地點。而公共房屋壓低了工資增長的需求,也促進了出口工業的發展,是對資本家的間接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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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計劃,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於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或不願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種選擇。此計劃內興建的屋苑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負責計劃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已宣佈中止計劃,即不會再興建新的居屋屋苑。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屋宇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十二萬港元。大多數居屋與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公屋改裝而成。
有時私人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例子有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臺、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這類型居屋沒有固定樓宇設計。
另有一種居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屋苑,只有美樂花園一個
到了2002年,香港政府認為私人住宅物業應由私人發展商以市場作主導興建,宣佈停止建造和售賣居屋。而當時仍然建築中的居屋屋苑一部份轉為公屋,另一部份則售予合作的發展商,如紅磡紅灣半島則售予發展商新世界發展(新鴻基地產其後與新世界發展聯合發展該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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