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知識+挑戰 」一個人希望有無痛死亡,為甚麼會有爭議?若果那個人能夠說服他的親朋戚友死後不會傷心,有何問題之有?

2008-03-30 7:00 pm
  現在,人類人口還未見頂。據生物學學說,一般生物數量到了頂點後便會下降。難道我們人類不肯接受這個自然規律,繼續自私地消耗天然資源嗎,不斷萬無目的,無意義地延續個人生命嗎?中國裏所謂「物極必反」難道沒有知音人嗎?是不是要一場你死我活的糧食爭鬥才懂思考這個問題?
  無痛死亡,在下定義其實是安樂死的意思。只不過後者在大眾印象中為負面,所以以無痛死亡代表(意義一樣)。
  一般情況下,別人不能取去自己的性命。這是基於人於人之間的尊重和情。但當一個人基於種種原因(如投資失利、失戀、健康問題等)並長期也沒有人能幫助他解決問題,而有輕生的念頭,我個人來說,並不介意他了結自己的生命。當然,人們可以說︰「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但若果自殺者令到父母接受他的死亡,有何不可?若父母不肯接受,是不是父母的自私,把子女視為自己的物件財產?所謂「拎得起,放得低」,父母把子女生出來,就應有心理準備接受子女的死亡遲早也會來臨。死亡可以是來自意外、被殺、老死、甚或自殺。生老病死,人皆有之。何謂不能放下對死亡的成見呢?難道人的人生只追求子女的健全?抑或是害怕自己子女的死亡會令到自己沒有人照顧、供養?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自私,人皆有之。但若果排除大眾所有心理上的不安,無痛死亡,有何不可?眼見一個長期受著生理或(和)心理苦痛的人繼續生存,不會有惻隱之心嗎?勉強以法律限制個體不能選擇死亡,是明智的嗎?上帝真的是這希望這樣的嗎?若果我手中拿著一支重劑量嗎啡針,我不會立即自我注射。但若果即將面對外國軍隊嚴刑迫供,以利刀指向我的男性生殖器,準備不停地輕劃,我會想也不想,請自己心臟喝一支永遠快樂無比的嗎啡。
  根據維基百科,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美國奧勒崗州等等。動物裏也有自殺,和願意被同類殺的行為。人類要求無痛死亡,還應該是一個繼續逃避的問題嗎?對我來說,這是迫在眉捷的。

回答 (4)

2008-03-31 12:40 am
✔ 最佳答案
我曾在另一題討論過, 因提及親人的痛, 不忍全部轉錄.
人類有權選擇安樂死嗎?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72301563
有人認為這會鼓吹放棄生命. 但安樂死怎可與因意志不足自殺混為一談? 自殺不好是基於有生存機會, 希望, 和能力. 還可能有生命的好, 就不要輕言放棄.
但有些情況是理應可以自殺的, 例如一個肯定不能救治, 單用儀器存活, 齋痛苦等死的人. 這些病者和他親人的痛苦, 膠在無希望的折磨中, 為的難道是教那些不愛生命的人不去自殺嗎? 為甚麼這個教育要用弱者的痛苦去完成?
另外有一些情況亦可顯示, 人面對實際情況須要, 放棄生命是被大眾認同的. 例如被敵軍捉到, 避免受酷刑虐待至死, 避免受酷刑出賣祖國…例如戰時婦女避免受敵軍凌辱…
又例如漢高祖愛妃,在漢高祖死後,被呂后做成人棍---切手足,鼻,舌頭,盲目…如果你可決定,而她又想死, 你會讓她活下去還是安樂死? 當身體已注定只有痛苦…
這是極端例子嗎? 也許你沒見過垂死的折磨. 沒法感受他人之痛. 去問問那些仁心的護仕, 可能有另一番想法.
一位老者患癌, 連醫生都不給與治療, 因他太老太弱, 然後在醫院多番生死掙扎, 每個人都知他他沒機會出院, 命不久已, 只是不知要捱一天, 還是三個月. 根本沒有治療, 只有吊命.
時間的感覺, 人人不同. 一個只有痛苦, 沒別的生活, 喪失大部份能力的人, 尤其有清醒思維者, 他的每小時是那樣長.
看著他艱辛呼吸, 雙眼長出薄膜, 因舌頭不能動, 極力說話都沒人能懂, 看他無言流淚, 身體皮膚口腔鼻腔, 勤於清理還是發臭, 看他從腳開始灰黑......還有沒人能感受到的他身體內部的難受. 我們高談闊論, 設想社會的未來......無論多失意, 明天起床, 我有機會看到天空. 有機會看到歡欣的孩子……他們沒有機會. 生存的意義和價值, 是要有一些條件的. 我們無權要他人去忍無望的痛來為我們活. 那是殘忍的, 強加的.
至於恐防安樂死被濫用, 政府應加快研究立法和細節規限. 審慎立法. 個人認為, 安樂死應有個醫學準則, 亦可以讓人主動預早申請, 好像捐腎一樣, 作了選擇, 有事的時候, 就交由醫生用法定醫學準則行事, 並由多於一位醫生作見證監察, 親人無作弊的空間. ( 須知為了爭產, 在遺囑對自己不利時, 想親人存活來拖時間也是有的. )
有了自決, 親人的問題亦可解決. 這將是依法的個人權利, 沒有他人可決定他死或活.
有些宗教人仕不讚成安樂死, 那他不申請便可堅持自己信念, 這便可達成自由自決, 互不強加. 宗教自由是很好的, 但宗教令其他人不自由便不好.

2008-03-31 00:10:00 補充:
對於原本非垂死的人要求安樂死, 我是反對的. ( 除非如那個全身癱瘓, 無望治瘉的男孩個案.)
早前有個小學生, 優等生, 因默書低分而吊頸. 好令人心UP. 我相信只要比多幾日, 佢就會打消這念頭. 好多人, 由其是小朋友, 年青人, 都在錯折後閃過自殺的想法. 但多數不會實行, 於是能繼續找尋生命快樂的機會.
我可以告訴你, 如果自殺這方法被認同, 那我很多幸福生活的朋友, 細細個就死掉了. 由其事感性青年, 初戀失敗後, 好易想死.
當人仍有足夠的活動能力, 我不想鼓勵或幫助他們去死.
參考: 理性和感性衷心的希望政府盡快立法.
2008-04-08 7:49 pm
安 樂 死 這 字 源 於 希 臘 語 , 意 即 安 然 死 去 或 無 痛 苦 死 亡 之 意 。 這 個 意 念 其 實 並 不 新 , 但 近 年 來 世 界 各 國 各 界 對 此 問 題 特 別 關 心 , 它 涉 及 到 醫 學 、 哲 學 、 經 濟 、 法 律 、 宗 教 、 倫 理 、 社 會 學 等 各 個 領 域 , 而 隨 著 科 技 的 發 展 和 人 們 觀 念 的 改 變 , 人 們 以 往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心 理 遇 到 了 人 類 理 智 的 挑 戰 , 我 們 能 更 公 開 地 討 論 這 個 非 常 嚴 肅 的 話 題 , 反 映 了 我 們 正 渴 望 能 更 有 效 地 掌 握 自 己 的 生 命 , 能 主 動 地 操 縱 從 生 到 死 的 整 個 過 程 。

在 傳 統 觀 念 方 面 , 人 的 性 命 是 神 聖 的 , 不 可 侵 犯 的 。 人 類 並 無 任 何 權 利 奪 取 他 人 的 性 命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可 主 動 促 使 生 命 的 完 結 。 亦 有 人 認 為 醫 學 界 應 不 惜 一 切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來 救 人 , 我 們 對 任 何 患 有 絕 症 的 親 人 , 應 該 陪 守 到 死 , 才 算 盡 了 孝 心 或 情 義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是 不 道 德 的 , 與 人 道 主 義 相 去 很 遠 , 有 些 甚 至 還 認 為 安 樂 死 帶 有 很 大 的 野 蠻 成 分 。

有 人 亦 會 覺 得 安 樂 死 會 給 一 些 不 願 贍 養 老 人 的 子 女 開 了 方 便 之 門 , 不 同 的 人 對 安 樂 死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會 因 此 帶 來 社 會 上 和 家 庭 中 一 些 矛 盾 。 安 樂 死 亦 會 因 此 而 使 進 入 暮 年 的 老 人 產 生 一 種 消 極 的 心 理 , 這 對 他 們 是 一 種 精 神 負 擔 。 實 施 安 樂 死 會 加 重 社 會 的 複 雜 化 , 可 以 成 為 社 會 的 一 種 不 安 定 因 素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亦 有 悖 於 社 會 的 倫 理 觀 , 與 救 死 扶 傷 的 醫 德 相 違 , 作 為 醫 務 工 作 者 理 應 全 心 全 力 為 病 人 服 務 , 安 樂 死 的 應 用 會 令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觀 念 發 生 變 化 , 感 到 醫 生 無 能 , 增 加 患 者 家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不 信 任 感 。

安 樂 死 亦 會 對 社 會 的 法 律 帶 來 很 大 的 衝 擊 , 將 可 能 出 現 很 多 法 律 的 難 題 和 糾 紛 , 使 法 律 更 加 複 雜 化 , 這 也 是 我 們 所 不 願 見 到 的 。

雖 然 經 濟 不 應 是 討 論 安 樂 死 應 否 被 接 納 的 主 要 考 慮 , 但 這 是 很 多 提 倡 安 樂 死 人 士 的 理 據 之 一 。 不 過 , 反 對 人 士 認 為 人 類 應 充 分 利 用 我 們 創 造 的 財 富 來 研 究 和 治 療 不 治 之 症 , 因 為 生 命 是 無 價 的 , 相 對 於 生 命 而 言 ,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實 在 是 微 不 足 道 , 不 應 成 為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理 據 之 一 。
2008-03-31 10:06 am
  在大家討論社會上是否應該接受安樂死之前,我想先探討在政府及社會上,到底對生命的價值如何定位,假如社會及政府是絕對重視生命,且貫徹於政策及行動中時,則否定安樂死的需求便可以言之成理,但假如對生命的尊重,只停留在口中,作為正面形象的宣傳品時,反對安樂死未免是假仁假義了.
  

2008-03-31 02:14:24 補充:
  其實從宗教至社會人士,反對安樂死的理據及信念是:〔人生是無常的,一刻的苦痛不一定代表著永恆,沒有人可以絕對的預知未來,誰可確定明天不會有神恩賜的奇蹟出現,誰又會去低估醫學及科技的發展沒有解決今天不治之症的能力!〕基於對未來的不確定,但今天終止了生命便絕對沒有明天的可能,負責批准安樂死者,豈非否定了神的大能,和看輕了所有從事科研者的專業和尊嚴.

2008-03-31 02:15:34 補充:
  同時假如有成功安樂死者,在死後的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了其他醫療的方法時,其家屬又是否有權追究,決策的醫療人員未有提供準確資料,令死者作了錯誤的決定.再者安樂死合法之後,最大的濫用者,絕對不是大家所想像的病人或其家屬,而是資源緊張的醫療體系,這點是一般人最易忽略的部份!

2008-03-31 02:45:47 補充:
  假如每個病重者,都能以安樂死為終結,最大的受惠者是公營醫療體系!當大家認為今天香港的公營醫療水準不下於世界上其他大城市時,正有多少病重者得不到治療,他們在公營的醫療服務中所取得的,便只有一些強力止痛藥,特別是末期癌症病患者,在專業的醫療團隊也放棄了為他們醫治時,他們的生存是否在痛苦中等待奇蹟的出現!醫院可以因為資源問題而放棄為病人提供治療,但社會上却未有提供病人對等的選擇權(安樂死),這種安排對病患者又是否公平!而這種對生命的重視又是否貫徹在行動之中!

2008-03-31 03:12:57 補充:
  我個人是絕對不贊成安樂死的,但社會人士假如基於對生命的重視而要反對安樂死時,必先要有責任地承擔重視生命的成本,社會及政府不願支付龐大的醫療經費時,便沒有條件要求病人重視生存,有很多希望放棄自己生命的病人,是基於失去了希望,而失去希望的原因是,沒有人會再為他康復而努力!這也是絕望的泉源!(止痛不是治療)
  一個人就是沒有了親人的支持,仍可以有思想及自我,但思想及自我可以受環境影響而變得消沈,要重病者尋求安樂死又有何難,這個局面,不是任何醫護人員的意願,但社會風氣便會自然產生這種現象,要是安樂死合法了,誰又會負責控制這種局面的惡化!
  

2008-03-31 03:43:09 補充:
  為使社會整體價值貫徹在法律與政策的公平原則下,一個不贊成安樂死的我,也只得支持安樂死立法.其實這個課題根本早已經超出了是否仁道的層面,大家付不起成本便不要裝仁義!安樂死合法化,根本是現在香港醫療政策的配套法案,你要反對立法,首先你要同意把收入的10%投入於醫療體系中,你才有反對的條件!
  要面不付錢,說什麼仁義!

2008-03-31 03:48:28 補充:
  最後,我真的真的很想社會人士會貫徹對生命的重視,只是社會上沒有多少人會同意付出過中的代價!......
2008-03-30 7:48 pm
贊成已病在床上了多年 , 不能活動 , 只是等死之人申請安樂死 .
因他們真是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去維持 , 最重要是生存已沒有意義 , 只帶給自己 , 身邊人的長期痛苦 .

贊成已昏迷多年的人申請安樂死 , 因為真是可以昏迷幾年後 , 重新融入社會而一些問題都沒有 ? 生理與心理都可以應付 ? 或是有錢人才可以正常 ?

贊成身為特殊身份之特務 / 高官 / 戰俘尋求安樂死 , 因不能說出機密 . 但普通人 ?

請問誰人可以決定什麼人應該可以安樂死 ? 難道有些人遇到一些不如意便已經想死 , 也可以批安樂死 ? 有些人想得到遺產 , 也可以說病人已答應需要安樂死 ?

其實很多人已選擇自我結束生命 , 十多歲已說受不到壓力而自殺 .相信香港政府立法時都要考慮很清楚 , 因香港人大部份人都性格飄忽 , 好又鬧 , 不好更鬧得勁 .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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