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類人口還未見頂。據生物學學說,一般生物數量到了頂點後便會下降。難道我們人類不肯接受這個自然規律,繼續自私地消耗天然資源嗎,不斷萬無目的,無意義地延續個人生命嗎?中國裏所謂「物極必反」難道沒有知音人嗎?是不是要一場你死我活的糧食爭鬥才懂思考這個問題?
無痛死亡,在下定義其實是安樂死的意思。只不過後者在大眾印象中為負面,所以以無痛死亡代表(意義一樣)。
一般情況下,別人不能取去自己的性命。這是基於人於人之間的尊重和情。但當一個人基於種種原因(如投資失利、失戀、健康問題等)並長期也沒有人能幫助他解決問題,而有輕生的念頭,我個人來說,並不介意他了結自己的生命。當然,人們可以說︰「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但若果自殺者令到父母接受他的死亡,有何不可?若父母不肯接受,是不是父母的自私,把子女視為自己的物件財產?所謂「拎得起,放得低」,父母把子女生出來,就應有心理準備接受子女的死亡遲早也會來臨。死亡可以是來自意外、被殺、老死、甚或自殺。生老病死,人皆有之。何謂不能放下對死亡的成見呢?難道人的人生只追求子女的健全?抑或是害怕自己子女的死亡會令到自己沒有人照顧、供養?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自私,人皆有之。但若果排除大眾所有心理上的不安,無痛死亡,有何不可?眼見一個長期受著生理或(和)心理苦痛的人繼續生存,不會有惻隱之心嗎?勉強以法律限制個體不能選擇死亡,是明智的嗎?上帝真的是這希望這樣的嗎?若果我手中拿著一支重劑量嗎啡針,我不會立即自我注射。但若果即將面對外國軍隊嚴刑迫供,以利刀指向我的男性生殖器,準備不停地輕劃,我會想也不想,請自己心臟喝一支永遠快樂無比的嗎啡。
根據維基百科,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美國奧勒崗州等等。動物裏也有自殺,和願意被同類殺的行為。人類要求無痛死亡,還應該是一個繼續逃避的問題嗎?對我來說,這是迫在眉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