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暱稱是否真無法可罰?是否可以妨害電腦使用進行訴訟?

2008-03-30 6:13 am
辱罵暱稱是否真無法可罰?是否可以妨害電腦使用進行訴訟?
現今網路論譠發達,但總有不肖之有心人士,攻伐他人帳號,使他人於虛擬空間上的人格受損,影嚮使用權益。
以上是否無法可罰?

回答 (1)

2008-03-31 9:16 pm
✔ 最佳答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23號最近有一則判決可提供給您做為向對方請求侵權賠償依據之參考:
要  旨: 每個人於此社會上之身分本具多樣性,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綽號、暱稱、藝名、筆名等名稱與人往來或從事社會活動,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之表徵,而有受侵害之可能,且與該「名稱」是否僅有該一人使用無關。
本件原告於網路使用之暱稱,縱非僅原告一人專用,或由該暱稱無法查悉原告之真實姓名,然被告貶損他人之言論所指之人確為於網路使用該暱稱而與網友互動之原告。因此被告於交友網站所為不特定之網友均可得閱覽之言論,自足以使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

收錄日期: 2021-05-01 15:41: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9000016KK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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