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行為...

2008-03-29 4:47 am
如果果個女仔岩岩好16歲...
同一個男仔發生性行為的話...
而果個男仔有18歲...
佢地算唔算犯法呀??

回答 (2)

2008-03-29 5:19 am
✔ 最佳答案
好明顯唔係啦 根據香港法例 女性合法性行為的年齡為16歲 只要對方係16歲都合法 16歲其實係可以結婚了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與16歲以下的人(男仔或女仔都不可以)發生性行為都是犯法,「與未成年少男/女發生性行為」又稱衰十一 (就是"與未成.....性行為"這十一個字)

在香港,與未成年少男/少女(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都是犯法的,

除非兩人為合法夫婦: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與或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煽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她、向他或她、與另一人或向另一人作出此種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91年第90號第20條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16條修訂)



(2) 就根據本條提出的控罪而言,即使被控人證明該兒童同意作出該項嚴重猥褻作為,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3) 任何人如與或基於合理理由而相信他或她與一名兒童為已婚夫婦,則不會因與或向該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因煽惑該兒童與他或她或向他或她作出此種作為而犯本條所訂罪行。 (由1991年第90號第20條增補)


仲有請注意 依條問題好似同男女關係無咩關係 應該去性果邊問
2008-03-29 4:52 am
他們應是犯法的.

因女仔未滿18歲都屬於未成年少女.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1: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8000051KK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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