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賭場內賭博"的罪行是刑事罪行. 你被罰$500, 即係入咗罪, 己經留有刑事案底. 案底係跟你一世, 唔會無咗嘅. 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 如果你乎合某 d條件, 在某d情況下你就可以合法咁唔話俾人知你有案底, 即係搵工唔使寫埋落去球職信到.
罪犯自新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香港政府的紀律部隊(執法)包括:警察,海關, ICAC, 入境處, 懲教處等, 因為係執法部門, 所以唔受"罪犯自新條例"影響, 任何有案底的人都申請唔到入職.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不披露其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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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6條 - 在賭場內賭博:
任何人如在 賭場內賭博, 即屬犯罪, 可處以下刑罰─
(a) 如首次定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b) 如第2次定罪, 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6個月;
(c) 如第3次或 其後再定罪, 可處罰款$30000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