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是各位會怎麼做???
<本人於今年二月發生交通事故>
(一)案發事實經過:
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時右邊車門被計程車撞到
當時我看見計程車時緊急踩剎車
而計程車卻還迎面撞上(他自己也說沒踩剎車)
那時快被撞上時我還罵了「幹」和「怎麼沒踩剎車」
隨後就被撞上了,我也趕緊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
計程車司機對我說:「等下警察來時你和他說你要轉彎」
但我明明就是要直走,我車子是被他撞偏的
之後他又和我說:「我帶你去我朋友那裡免費幫你修到好」
我覺得和他私下去不保險,我說:「還是等警察來比較好」
他又說:「不然你自己去修,我幫你付一半錢」
我說:「門被撞的都關不起來,付一半不夠吧!」(我修了三萬)
....... 二十分鐘後,×安分局的警察到了
為我們做了筆錄,也畫了現場事故圖(PS轉角違規停輛大榮×運)
警察說要送專業鑑定才知道,他無法下定論
(二)大逆轉:
經過二十幾天後,我收到了兩張罰單
分別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和
「未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
針對第一張罰單,我有去交通大隊詢問
因為我看見對方後緊急剎車,我是被他迎面撞上右車門.......
那位員警聽了我敘述後
很好心的給我看了一個和我一樣的案例
(PS一樣是轉角有一輛車違停擋住視線,結果發生事故)
那人也很不服,但是去申訴還是訴願都一直無效
結果去士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打官司獲得了勝訴
該員警說:「你申訴沒有用的,建議我直接去打官司」
(交通大隊10號櫃檯的林學○員警人不錯很熱心)
........而我回去之後打了電話給開我罰單的×安分局員警
告訴員警這件事情,他說:「那你就去打訴訟」
但明明是一樣的事情,為何要浪費司法資源
(事實上我沒錢也沒時間可以打官司啦)
當我又告訴他關於另一張罰單的事情時
我說:「案發地點車很少,不致妨礙交通吧!」
(案發地點為敦化南路二段200巷14弄的十字路口)
我又說:「那時我打電話報警時,我印象中記得是你們同仁叫
我等你來後再移動車輛,可以麻煩你去聽一下電話錄音嗎?
可以幫我確定到底是誰叫我不要移車,害我被你開罰單嗎?」
該員警說:「我們員警都有專業素養,不會這樣做的」
...............我也就沒再說什麼了,只能拿錢去繳罰單
但心裡想:專業素養不是掛在嘴邊說說的
如果今天你(員警)有去聽電話錄音,這才叫做真有專業素養
(三)結局:
至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分析表上寫著一行字
肇事原因「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也就是說之所以發生這場車禍,我要負全責
就只因為我是左方車
難道今天只要是車道數相同時
就算左方車停住不動,被右方車直直給撞上,依舊是左方車要賠
真的很不公平,讓人看不見社會的公平正義
知道這樣令人訝異的結果後
我也曾回到事故現場想調閱監視錄影帶,因為這是最好的證據
但卻沒監視器(案發地點為敦化南路二段200巷14弄的十字路口)
而撞我車門的計程車也很高興的一直和我說謝謝
他說原本是他要賠我修車錢的
如今變成是我要賠他,還說什麼我倆真有緣
不斷的一直道謝不停,我想或許是我上輩子欠他錢吧!!!
而朋友也都怪我-----誰叫我要找警察來
我想 ...... 難道這就是警察所謂的專業素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