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如果港人曾離婚, 怎可以再結婚

2008-03-26 7:00 pm
本人已於 2007/8 離婚 , 而且有份絕對離婚令的副本 , 請問如果再結婚 , 要什麼手續及資料 , 而那份絕對離婚令的正本在那裡可以拿到??或者有咩電話可以打去查詢下,我打個幾個電話都冇人聽....

回答 (1)

2008-03-26 7:07 pm
✔ 最佳答案
離 婚 人 士 / 鰥 夫 或 寡 婦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離 婚 人 士 , 必 須 提 交 由 管 轄 法 院 所 發 出 有 關 其 先 前 婚 姻 的 解 除 婚 姻 判 令 , 以 作 證 明 ; 並 在 舉 行 婚 禮 前 ,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遞 交 一 份 蓋 有 印 章 的 法 院 最 後 判 令 的 核 證 副 本 。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結 婚 證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
如 離 婚 文 件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不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書 寫 , 必 須 遞 交 這 些 文 件 的 核 證 翻 譯 本 。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地 址 :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低 座 3 樓

( 金 鐘 地 鐵 站 C1 出 口 )

地 址 圖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四 十 五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867 2787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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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2877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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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 接 受 擬 在 大 會 堂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婚 禮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和 簽 發 無 結 婚 紀 錄 證 明 書 及 結 婚 證 書 的 核 證 副 本。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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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6000051KK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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