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的稱謂是否比〔妓女〕更為尊重??

2008-03-26 6:55 am
現今人們都會以〔性工作者〕的稱呼來取代原用的〔妓女〕,認為是比較尊重,特別是自從妓女連環被殺案之後,許多妓女關注組織的人士便公開呼籲大眾不要再以妓女來稱呼他們,認為這個稱謂帶有強烈的羞辱性,但在下卻認為以妓女來稱呼他們更能表現這個行列的辛酸而且較含蓄,因為自古我們對妓女的形象都覺得他們是被逼良為娼或是逼於無奈才從事這行列,現時人們強行更改其稱謂作〔性工作者〕,無論就字面或意思上都應該是指〔販買性行為的人〕,因此本人認為〔性工作者〕這稱謂更為露骨不尊重.

回答 (2)

2008-03-27 7:27 am
✔ 最佳答案
別人從事性工作, 你認為羞恥, 那無論怎叫, 都是羞恥. 如不是羞恥, 那為何叫性工作者是露骨? 這名稱不多不小無添加. 是坦然正視一個職業的態度.

1) (性工作者)表明這是份工作, 像每個人一樣, 工作的身份外, 不可動搖的身份是一個人, 應有跟其他人一樣的尊嚴和人權. 份工只是她一部份的生活, 本質上她同大家一樣係正常人. 放了工你就不要色迷迷胡來, 可告你飛禮. 亦不是隨時任何人都可加諸道德私刑. ( 歧視就是道德私刑的一種.)
就像叫垃圾婆是將整個人標籤了, 叫清潔工人就是份職業. 放左工, 同公司總裁, 校長, 同等是市民一個.

2) 工作, 就是有工作權責, 不是客人可怎樣也可以, 她們提供有共識的性服務, 可揀客, 而不是強被欺負而還要難於啟齒去求助. 連去差館求助都可能被人羞辱.
就像去餐廳, 有D要衣著整齊先招呼你, 你亦不可以故意留難或侮辱服務員. 因工作人員的權責是比較清楚的. 有個工作定位可減小她們的辛酸.

3) 無論是逼良為娼或是逼於無奈, 或是自願, 亦應先給予正常尊重. 別人沒有說願意被視為個可憐人. 你接受她是個正常人, 正視她的權利, 她就自然沒那樣可憐. 自尊是人類有基本生活後的需要. 你看如果我啞既, 你幫我工, 餐餐你都同顧主講, 佢啞架, 你好心比份工佢啦! 你睇我是否一定稀罕你幫忙? 如果要用〔妓女〕二字去搏得社會同情, 那我們又為何將殘廢改叫傷殘再改為傷健? 不是越叫得可憐就越好嗎?

4) 性工作不是其他, 就是販買性服務, 人要認為這工作羞恥並污染整個人的價值, 這便是性工作者感到被歧視的來源. 要幫助便去幫不自願者脫離這行業, 不是在她們仍要依賴這行業時, 去施與可憐. 正視就是減小歧視的開始.

2008-03-30 02:27:34 補充:
另方面, 歧視者若以為換個名稱, 換湯不換藥, 便能稱文明包容仁慈, 那是掩耳盜鈴.
因尊重是件實質的事, 從心到實難以瞞騙的事.

2008-04-02 23:54:59 補充:
語言是符號, 語言所帶出的感覺就是時代人心賦予的.
古字黃面婆是美稱, 先秦的藥稱為毒藥, 因不偏不毒不成藥. 現代就不好這樣說.
語言應跟人和時代轉變.

2008-04-03 01:06:20 補充:
不歧視不代表鼓勵. 不要混淆. 你不歧視成績不好的學生, 不代表你鼓勵學生不去讀好書.

你不鼓勵的事, 不一定要去歧視.

2008-04-04 16:53:14 補充:
不歧視不代表鼓勵. 不要混淆. 你不歧視成績不好的學生, 不代表你鼓勵學生不去讀好書.
你不鼓勵的事, 不一定要去歧視.
在古埃及和希臘, 亦有女祭師以性交作為與神溝通或贖罪的意思; 而聖巖大師亦說過因無以為生而犧牲色相養活兒女, 供養父母, 亦不應視為犯邪淫戒; 故用性工作者取代妓女, 男妓, 雞, 鴨, 老舉等侮辱性貶義字眼, 為一大文明及包容的進步象徵, 值得表揚, 阿彌陀佛。

2008-03-29 09:51:03 補充:
對於樓主對無以為生的不道德行為冠以主觀觀感而作出個人選擇, 我想回應的是: 在古希伯萊人, 有人賣淫而被公眾強烈擲石以致其死地, 耶和華曾公開發問哪位從沒沒有犯錯, 便擲死她/他吧! 結果眾人放棄殺人。 敬請樓主支持加強香港雅虎+知識之素質, 在其他相類似的發問內, 採取公投作為最佳答案, Best wishes!


收錄日期: 2021-04-25 18: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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