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的稱謂是否比〔妓女〕更為尊重??

2008-03-26 6:53 am
現今人們都會以〔性工作者〕的稱呼來取代原用的〔妓女〕,認為是比較尊重,特別是自從妓女連環被殺案之後,許多妓女關注組織的人士便公開呼籲大眾不要再以妓女來稱呼他們,認為這個稱謂帶有強烈的羞辱性,但在下卻認為以妓女來稱呼他們更能表現這個行列的辛酸而且較含蓄,因為自古我們對妓女的形象都覺得他們是被逼良為娼或是逼於無奈才從事這行列,現時人們強行更改其稱謂作〔性工作者〕,無論就字面或意思上都應該是指〔販買性行為的人〕,因此本人認為〔性工作者〕這稱謂更為露骨不尊重.

回答 (5)

2008-03-27 8:00 am
✔ 最佳答案
依家買身來換取金錢,我地叫妓女,從前呢?叫作老舉,叫作神女,其實中國人幾千年來都係笑貧不笑娼,因為都係自食其力,現代人唔想比人話做妓女,叫自己做性工作者,其實係掩耳盜鈴,以圖魚目混珠比自己心理上好過一點,社會上係需要妓女呢個崗位,是否得到尊重還是得到銀紙來得重要,視乎當事人,如果佢地性工作者會來得親切d,咁我地照叫又可妨??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gif
2008-10-04 9:11 pm
法治賣淫罪,德遏娼妓財!
時常勤訓斥,勿使惹憐愛!


賣淫本無罪?娼妓為錢財!
無法亦無德,何來若憐愛?
2008-03-26 10:05 pm
盜賊、小偷..... = 自取工作者。
殺人、打人.... = 暴力工作者。
他/她們在鏡頭前亦把面部蒙起來,是【尊重】自已嗎?
【尊重、不尊重】,並不重要,而是希望他們明白現時的工作是不對的,未來要改過,那怕你的借口是多麽的有理由。
不要以為【尊重】就代表正確的行為,那會發出錯誤訊息了。
在古埃及和希臘, 亦有女祭師以性交作為與神溝通或贖罪的意思; 而聖巖大師亦說過因無以為生而犧牲色相養活兒女, 供養父母, 亦不應視為犯邪淫戒; 故用性工作者取代妓女, 男妓, 雞, 鴨, 老舉等侮辱性貶義字眼, 為一大文明及包容的進步象徵, 值得表揚, 阿彌陀佛。
2008-03-26 7:23 am
其實我覺得現時用 [性工作者] 而 [妓女], 係因為性工作者有時未必只有女性, 亦會有男性從事性工作者, 所以就用 [性工作者] 而不再用 [妓女], 因後者有男女歧視之嫌。


收錄日期: 2021-04-25 17:43: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5000051KK0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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