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有兩種方法:
IVA債務舒緩計劃 ( debts relief plan )
IVA-統一債項,經法庭的重組,由律師經法律程序申請, 會計師與債權人磋商一個較低利息,較長年期之還款方案,一般適合債項數目較多、欠債較大的債務人。如若適合申請IVA的話, 一般債權人要求人工四成半至五成為供款。
DRP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
DRP-不經法庭的重組,由會計師草擬建議書與個別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方案,舒緩每月還款壓力。一般適合欠債較少的債務人DRP之基本條件,是債務人總欠債必須超過月薪十倍或以上(意即月薪HK$10,000.00,總欠債必須超過十萬以上)
若果以上債務重組都不適合申請而又無能力還款的話, 唯一只有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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