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問題!!!!唔該

2008-03-24 10:19 pm
一男一女年滿十六歲

在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是否觸犯法例呢?

為什麼?

回答 (3)

2008-04-01 9:3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就法例嘅原意,一名年滿16歲嘅男性與另一名年滿16歲非直系親屬嘅女性,在雙方清醒並無任何藥物或酒精影響之下,於私人處所出於自己意願,非公開地發生性行為......,並不會觸犯法例。。
不過,如果上述一段全文共9個條件其中一項不正確,就都會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中一條或多條罪行。。。。。
如果要好似律師咁要於依個空間爭辯法律原意,有時會太鑽牛角尖;不過個人都覺得樓主對回答者提出質疑依個態度係正確嘅,不讓錯誤資訊及爛知識充滿知識+空間。。。。
參考: 上述回覆純粹個人見解,以作參考,並非專業法律意見。。。。。
2008-03-25 6:21 am
會,因為香港有一條例係: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即係話你就艋過左16歲,但係女方的家長or監護人唔準許你帶走個女仔,但係你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跟住同個女仔進行性行為,同樣有罪
所以你唔好以為夠16歲就可以同個女仔發生性行為~
參考: 網上
2008-03-24 10:22 pm
because u no go to 18 year old

2008-03-28 10:11:54 補充:
會,因為香港有一條例係: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即係話你就艋過左16歲,但係女方的家長or監護人唔準許你帶走個女仔,但係你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跟住同個女仔進行性行為,同樣有罪
所以你唔好以為夠16歲就可以同個女仔發生性行為~
參考資料
參考: , me fd say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4000051KK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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