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追討業權問題?

2008-03-24 5:56 am
想問如果我父母及買居屋,而用我家姐的名及加上父母聯名去抽, 但首期及供樓的錢全數是由我媽媽付的, 而我和妹妹同家姐給媽媽的家用是一樣的, 若日後父母其中一方或二人去世, 我和妹妹是否有權追回樓的業權. (因我家姐不是一個好人, 有機會侵吞業權, 但因媽媽想用她的名字去抽居屋而已)
請有關人仕幫忙, 想要詳細解答.

註: 居屋是未買, 將會買的

回答 (2)

2008-03-26 12:02 am
✔ 最佳答案
主要視乎層樓業權已何種形式存在, 若以Tenant in Common,即擁有人有某個比例業權,即你家姐及加上父母擁有某個比例的業權,若日後父母其中一方或二人去世,則以死者遺囑將某個比例的業權比邊個; 若以 Joint Tenant,即你家姐的名及加上父母擁有共同比例的業權,若日後父母其中一方或二人去世,所有業權會比另一位業權擁有人,即你家姐。

你可以先與父母商討遺囑安排,將他們的業權分給你,就可保障你自己。
2008-03-29 6:58 am
Thank you !!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36: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23000051KK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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